第一個處理幹部的議題結束,就是人事醞釀的議題了。
關於人事動議,實際程式要比這複雜得多,特別是涉及大規模調動安排時,往往組織部要在這五個人之間反覆奔走徵求意見,直到其餘四人把想安排的人都列入討論名單後,再報縣委書記審閱同意,然後才會開五人小組會。
比方說有幾個局長要退二線,書記有了動人的心思,會先跟組織部長說一聲,有可能不會直接表態安排誰,只讓組織部去徵求一下其他常委意見,拉出個名單。組織部長回去後,就吩咐分管幹部工作的副部長,讓他去具體經辦,向其他常委(一般先徵求非五人小組常委意見)做個彙報。常委們知道之後,會在自己分管的領域內推薦人選,如果有提幹的想法,這個時候就該抓緊活動了。可謂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名、利、色,亂象叢生。
當然,組織部各位領導也會在這裡面摻雜一些私貨,只要不違反原則,便會想辦法在名單里加人。
初步名單會很長,有可能會達到空缺職位的三倍都不止。名單到了組織部長這裡,就是很關鍵的運作環節了。如果哪位常委有一定要推薦上的人,這一步也會開始找組織部長或縣委書記做工作了。確保不被剔出去。
組織部長初步篩選過後的名單,便會再度傳送五人小組徵求意見。到這一步,又會發生變化。五人小組的意見是很重要的,在各路神仙、關係戶的干預下,他們便會往名單里加人,此時名單又會變長起來。已經在裡面的可能會被踢出來,不在裡面的又會加進去。
其餘四個人意見徵求完後,組織部就會又形成一份新的名單送縣委書記。一般來說,組織部長是會揣摩書記意圖的,該進的人不出意外就在裡面了。即便有什麼差池,書記大筆一揮,一切塵埃落定。
到了這一步,名單全部確定!接下來便是單純走流程了,五人小組碰個頭確定下來。組織部按規定走流程開始考核名單內的幹部。接著上常委會研究,流程走完,公示,發文。這一次的幹部調整就算結束了。
當然,官場上從來沒有十拿九穩的事。即便是到了常委會,也可能會起變化。比方說某個幹部忽然找了上層重要人物的關係,在巨大能量的干預下,常委會上,又可能半路殺出個程咬金。更別說公示環節還有各路舉報等等么蛾子事件了。
只有真正下文那天,被提拔的幹部才算真正上岸。
從上面的程式便可以看出,從始至終,真正起決定作用的還是一把手書記。只有他點頭了,你才算是勝券在握。其他常委即便要發揮作用,也要書記點頭才行。至於其他非常委班子的縣級領導,連正當的徵求意見都不會有。比如說分管的普通副縣長,他要提拔一個幹部,還得提前去找書記專題彙報,請書記斟酌考慮。不這樣的話,全流程根本沒有他插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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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知道,林方政能從許哲茂那裡分得權力,並且把“政府口領導幹部任免應當先行徵得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同意”的話白紙黑字寫入五人小組議事規則,是多麼不容易,可以說是開歷史先河了。
既然書記是決定力量,便會自然的引發權力膨脹。在實際程式中,有些書記是不會遵守這些程式的,許哲茂便是這類。其他領導不主動請他幫忙,他從來是一言堂。想調整哪個幹部,給組織部使個眼色,馬上就開五人小組會了。也就是說,所有的民主環節,都是落實他意圖的程式而已,並不發揮實質作用。
所以為什麼縣委班子有半數集體批判許哲茂,為什麼縣裡那麼多領導幹部對許哲茂不滿,因為他的作風確實太霸道了。讓其他人一點好處都分不到,人家不恨你才怪了。
也是因為這樣的作風,在同意林方政的意見後,許哲茂照樣是直接開五人小組會,沒有想過其他分管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