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把這事賴我頭上,怎麼幹?八個手下,怎麼安排。
思考了半天,先使人把大唐的官制給搞清楚先。首先,有一個尷尬的位置,那就是縣丞,說起這個縣丞來,他是縣令之下,在其餘主官之上。是以輔佐縣令為責任的官員,對於一縣的政事沒有什麼不應過問的,另外,公文經縣令簽署之後,還要縣丞的同意副署,不然,不能頒佈實施。
另外,縣令一旦不能施行權利。那縣丞就位代理縣令,不過,正是縣丞這個高於主薄、尉,職責又與縣令相同。不管則已,一旦管起事來,就很容易侵犯縣令地權力。由於這個原因,使得縣令與縣丞之間扯皮的事兒極多,甚至相互指謫對方,攻擊對方的事件層出不窮,為此,朝庭只得下詔,通令縣丞“例以嫌不可否事。”也就是說,按照慣例為了避嫌疑而對公事不表示意見。
如此一來,也就相當於把縣丞的職權幾乎削盡,雖然他能事事過問,可是卻什麼事兒也不能管,縣令簽署的公文到了縣丞的手裡,縣丞只能當一個人形圖章,如此一來,大唐的縣丞官位雖高,實權和勢力反而在主薄、尉之下。民間諺語列舉閒散多餘的官職,一定說到縣丞,甚至把丞作為相互謾罵的話。設立縣丞一職。難道本意就是如此嗎?
縣令掌導風化,察冤滯,聽獄訟。凡民田收授,縣令給之。每歲季終,行鄉飲酒禮,籍帳、傳驛、倉庫、盜賊、堤道,雖有專官,皆通知。看得老子兩眼發綠,縣令要是主掌這麼多事兒,不把好吃懶做的本公子累死才怪,這活計可真幹不得。
分,責任和職務先得明確,最簡單地就是按照大唐朝庭的機構來進行劃分責任和職務。我就把渭南當成一個小朝庭,三省自然不能設,不過,六部委除了兵部之外可以保留。只不過責權得劃分清楚,另外,御史臺、大理寺也是好東西,得留著。
這樣一來,我就能很容易地劃分了各自的權利和責任。十數日後,我從前任渭南縣令的手裡邊接過了大印,完成了渭南縣的所有政務交結之後,原本的渭南縣令及以下所有佐官全部不留地往長安吏部報道,別擇他地任職,從這一刻起,我成為了渭南縣地最高長官。
到了渭南縣的縣衙正堂,坐在矮榻上,房成、勃那爾右,如同兩尊門神站我身側。其餘諸位,皆分坐於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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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召集諸位來此,便是為了諸位地任命之事,希望大家不要衝動,先聽完你們的任命,再說話,另外一點,你們地職權範圍也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房成,念給諸位大人聽聽。”我歪歪腦袋向房成打了個眼色,房成點點頭站了出來,接過了我遞給他地紙張,大聲地誦唸了起來。
其實也簡單,本公子就是縣令,主掌所有事務,但是,沒有審判,問案,抓捕之權。而縣丞的權力發生了變化,對縣內所有工作有監督地權利,如果縣令或者是各級佐官地行為違反了大唐律法,傷害了百姓,總之幹了壞事,縣丞有直接上書御史臺或者是吏部彈劾縣令的權利。而且,審案的權力就在縣丞地手中,不過,抓捕罪犯是由縣尉負責,而司法參事負責地是調查取證,然後向縣丞起訴控告……
總而言之一句話,就像是大唐最高政治機構的三省六部外加御史臺和大理寺的簡化版和縮略版。崔仁師任縣丞,李乾佑任縣尉,李義府任主薄,嗯,這個主薄的權利已經被我削弱,就跟個政府辦公室主任差不多,掌文書簿計,各種檔案記錄考評。
另外王方翼任司農參事、戴至德任司工參事、狄仁傑任司刑參事、宇文節任司財參事、婁師德任司民參事。各負其現,各司其職,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