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話一個都不許生產不許賣。所以侵權者賣了多少,統統都算不當得利。 但品牌就複雜了不假冒別人的牌子,只要產品本本分分做好,一樣是可以賣出去的。原告如果要說“他換了雜牌一個都賣不掉”,這顯然得不到法官的支援。 這時候,就要證明自己的商譽值錢,或者在名譽權案件中,要證明當事人公民的個人名聲值錢。 可惜,馮見雄和馬和紗這幾天剛好身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