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要求到了另一文化中也會有本質性的變化。你可以抗議說這樣是不行的,並堅持認為你自己的道德體系具有普遍性,但是,它的確並不是這樣!
這裡有一個證據:當一隻獅子吃掉一隻羊時,這件事公平嗎?從羊的角度來看,它是不公平的。它被邪惡地、有意地謀殺。而從獅子的觀點來看,這件事是公平的。它餓了,這是它每日的麵包,它覺得它有權得到這些。誰“對”呢?這一問題不存在一種最終的或普遍適用的答案,因為沒有“絕對公平”的標準來解決這一問題。事實上,公平僅僅是一個感知性的解釋,是一種抽象,是一個自己創造出來的概念。當你吃一個漢堡包時,你覺得怎麼樣呢?這“不公平”嗎?對你來說,不是這樣。而從牛的觀點來說,它確實是這樣!誰“正確”呢?沒有最終的“真實”答案。
儘管事實上“絕對公平”並不存在,不過,個人的和社會的道德準則還是很重要,也很有用的。我並不是在推崇無政府主義。我只是說,關於公平的道德陳述和判斷只是一種約定,而不是客觀事實。像十誡這樣的社會道德體系事實上是建立了一套整個社會都應該遵守的規則。這種體系建立的一個基礎就是要說明整個群體中每一個成員的自身利益。如果你在行事時,沒有考慮他人的感受和利益,你最終肯定會沒有那麼多快樂,因為當他們發現你是在利用他們時,他們早晚都會進行報復。
定義“公平”的體系在多大程度上會有變化,這要取決於有多少人接受它。某一行為規則對某個人是獨一無二的,而其他許多人或許會認為它是希奇古怪的。這種事情的一個例子是,我的一位病人每隔50分鐘就要儀式化的洗一次手,她說這樣做是為了“做該做的事情”,避免內疚和焦慮等極端感受。當某條規則幾乎被所有人接受時,它就變成了普遍的道德律令的一部分,甚至還可能變成法律的一部分。不許殺人的戒令就是一個例子。不過,不存在在所有情況下對於所有人都可以普遍接受的“絕對的”或“最終有效的”體系。
當我們把自己個人的願望與普遍的道德規則混淆時,就會產生我們日常所遇到的許多怨氣。當你對某個人發火,聲稱他們做的“不公平”時,通常,實際情況是,他們的行為相對於某一套標準或某一套參照來說是“公平的”,只是這套標準或參照與你的標準或參照不同。你假定他們是“不公平的”,這表明你看待問題的方式不是被人普遍接受的。就像這個例子的情況一樣,每個人本來都應該想的是一樣的。但是,我們事實上想的都不一樣。所以,當你忽略了這一點,譴責別人“不公平”,你事實上已經不必要地從一個極端的觀點看待相互交往,因為別的人會感到受到了羞辱和抵制。結果,你們兩個人都毫無收穫地在討論誰是“對的”。整個討論都是基於“絕對公平”這一錯覺。
由於公平存在著相對性,所以,在你的怨氣中天然的具有一種邏輯錯誤。儘管你堅信其他人的行為是不公平的,你必須意識到他的行為不公平僅僅是相對於你的價值體系而言的。但是他是根據他的價值體系而不是你的價值體系來行事的。通常而不是不可能,他的客觀行為對他而言是相當公平和合理的。因此,從他的觀點來看——這是他行為唯一可能的基礎——他所做的一切是“公平的”。你希望別人公平的行事嗎?那麼你就應該期望他像他所做的那樣去行事,即便你不喜歡他所做的事,因為他在自己的體系內是公平的行事!你可以想法說服他改變他的態度,最終改變他的標準和他的行為,同時,你可以採取行動確保你不會因為他所做的事情而受傷害。但是,當你告訴自己“他所做的事情不公平”時,你這是在愚弄自己,是在追逐一個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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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憤怒了嗎?你的IQ怎樣(5)
這是不是意味著僅僅因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