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地主,便上了公文給總督郎廷佐,欲藉口抗糧,製造奏銷案,狠狠打擊一下這些江南士紳豪強。
這件事,站在清朝角度,自是公正,合理,也是應該,可現在明朝也來做這事,就有點不倫不類了。
周士相為了儘快籌措錢糧,只讓蔣國柱開奏銷,搞清欠,想盡快從江南弄到一批錢糧出來,卻不考慮這江南之前可不歸明朝,這世上可沒有“淪陷區”還要給“國統區”納糧交稅的道理。
齊王只要錢糧,其他什麼也不說,蔣國柱也不得要領,於是便把他之前的奏銷概念一股腦先用在吳中縣。吳中縣的百姓富戶們一聽你官府要我交今年的錢糧也就罷了,怎的連幾年前的錢糧也要交,我說不交,就說我欠稅不納,這算個什麼理?
你這官府到底是明朝的,還是清朝的?(未完待續。)
第九百三十章 該抓就抓 該殺就殺(五更)
蔣國柱說的,蘇納也是聽得一知半解,他原先在滿八旗時只是個佐領,對這些錢糧賦稅的事自不會關心,左右有漢官幫著收,不勞他們滿大爺動手。現在做了大明朝的新安侯,太平軍的鎮將,這種事情更是不用他操心。好在他這人自投降歸明後,便行事十分小心,不懂便問,三問兩問,總算把事情大體弄明白了。
“富人們既不肯交這些年的錢糧,那便要他們交崇禎、天啟年間的欠稅嘛。在明朝便交明朝的稅,在清朝便交清朝的稅,本侯覺得這沒毛病。”
閻紹慶聽得險些笑出來,這位新安侯可真是異想天開的很呢,哪有叫人交十幾年前的甚至二三十年前的稅呢。
蔣國柱卻沒當成笑話在聽,而是若有所思的樣子。任惟初也是雙目放光,身為吳中縣令,他對吳中這幾十年納糧完稅的情況可是門清。如果他沒有記錯的話,這吳中富戶往上推十幾年,沒哪一家不是欠稅逃稅的!大明朝要是亡了,那就萬事莫提,如今大明朝還沒亡呢,憑什麼不能叫你們繳納欠糧欠稅!
“新安侯這道理,倒是行得通,我大明仍在,欠戶自應上交錢糧於國庫,否則便是叫忠厚老實、奉公守法之人吃虧,徒叫奸詐狡徒得便宜。只是這間隔年頭久了,有些事便不好辦,單帳薄這塊就是個麻煩,還需從長計議。。。”
蔣國柱認真考慮了蘇納的提議,雖聽著荒唐,可細一品味,卻是天經地義的很。大明自開國之初始,凡有舉人以上功名計程車紳和八品以上的官員都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賦稅優免,但這個優免是有限度的。所以除開優免的份額之外,官紳和平民百姓一樣,該交稅的交稅,該當差的當差,並不得特殊。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官紳們無視國家法令,上下勾結,衝破法定權利界限,實際上實行的是全額優免,所謂“田連阡陌而不任分毫徭役。”
不僅官紳本家如此,依附於他們的佃戶,疏屬遠親,也無一手一足應公家之役,無一錢一粒充應役之勞。這樣,官戶便成了躲避國家賦稅、徭役的淵藪,此便是所謂的投獻。不僅平民百姓把自己的田地投獻官紳,甚至一些沒有功名的庶民富戶也“籍其產於士大夫,寧以身為傭佃而輸之租,用避大役。”投獻之風愈演愈烈,窮者越窮、富者越富,最終釀成崇禎年間的大禍。
現在既然這些富戶認為他們不當向官府交納清廷治下的錢糧,那便讓他們交納崇禎、天啟年間的欠稅,他們又有何話說?除非他們幾十年來一直奉公守法,該交的錢糧一文不少,該服的徭役也都一樁不落,然而,這可能嗎?
蔣國柱很有感觸,江南這幫官紳富戶在明朝時仗著官府不能拿他們怎麼樣,這才公然不納稅。清朝來了,不納稅不敢,便變著法子勾結官府的書吏,甚至直接賄賂官員,從而達到再次免稅的特權。蔣國柱記得一樁事,那是他剛上任時,就有蘇州和松江二府富戶無視清廷催徵法令,將本該繳納的賦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