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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找到其他證人,揭發你吸du的事實或者拿出相關證據,那你就徹底完了。
請你不要懷疑這種情況。那些人為了減輕自己的罪行,絕對會揭發別人的。遠的不說,裴在勇就是一個例子。
另外,在沒有自白的情況下,我們是不會替你公眾人物的身份考慮的,公事公辦。”
金允浩剛開口說話時,律師一個勁的給朱志勳打眼色,示意他什麼都不要說。可是聽到後面,他卻首先猶豫了。
他清楚,雖然現在沒有證據,可是不保證以後不會出現新的證據和證人。
就如同金允浩說的那樣,那些人為了減輕自己的刑罰,絕對會揭發別人的。這就是人自私的天性。
而且朱志勳背景簡單,社會關係也不負責,那些人揭發他,不存在任何擔心。
也許,坦白是目前最好的選擇。
此時,朱志勳還沒有表態,律師已經心動了。
“金次席,請問同種情況下,嫌疑人自白的話,您在起訴書中會如何量刑?”
律師這是在試探金允浩,在談條件。
對此,金允浩也樂於談。畢竟朱志勳和裴在勇的情況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單純吸du,情節不嚴重,量刑標準大概是‘入獄一年’。有自首情節,我可以考慮做出‘不拘捕起訴’決定。”
聞言,律師遺憾的搖了搖頭:“太重了。”
而朱志勳聽到要被判入獄一年,也慌了。
金允浩依舊注視著朱志勳,溫和的說道:“不用擔心,你的律師其實是在嚇唬你,他很清楚我說的量刑標準並不重。他這是想跟我討價還價。”
律師,是天然與檢察官對立的存在。
因此,金允浩也沒給這位律師好臉色看,因為沒必要。這種人,不會跟你談人情,只會談利益。
聽到金允浩如此說法,朱志勳來了興趣,明顯意動了。
金允浩適時的說道:“檢察官起訴,往往會單純從罪行本身的嚴重程度考慮,從而提出量刑建議。法官會根據檢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議,稽核案件、宣判結果。
我們提出‘入獄一年’,法官會根據認罪情況,戴罪立功情況等多方面考慮,往往,最後的判決量要低於檢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議。
簡答的說,我提出‘入獄一年’,如果你認罪情況良好。那麼法官最後的宣判結果,很可能是‘入獄半年,且緩刑一到兩年’,最後有可能加上一定時間的社會服務。”
緩刑,也稱為暫緩執行刑罰。
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也就是說,如果朱志勳自首,在緩刑期內,他不再有其它犯罪行為,那麼就不必再入獄服刑。
聽到金允浩的解釋,朱志勳大為意動。
一方面如果死咬不認罪,最終非常有可能被其他人揭發,加重罪行,最終入獄。
相反,如果主動認罪,則可能得到緩刑的判罰,免去入獄服刑。
兩種選擇,可謂一步天堂、一步地獄。
朱志勳已經決定自白了,不過在這之前要詢問下律師的意見。
“金次席,我想跟我的當事人單獨談談。”律師嘆了口氣,頹然的說道。
“可以。”金允浩站起身,離開前補充道:“交談時,請順便考慮下,要不要揭發其他人,申請戴罪立功的表現。”
律師無奈的笑了笑,點了點頭,沒說話。
金允浩‘好說話,為朱志勳考慮’的態度,初步獲得了朱志勳的信任,也使得事情進展的非常順利。(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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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四十五章 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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