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3/5頁)

兒,叫你買個魚你囉嗦這麼久。”

那人幾步過來,一臉的囂張,眼睛正眼都沒瞧李璟一眼,甩手扔下一串錢在李璟面前:“那漢兒,這是你的魚錢。”說著就要轉身而走。

李璟一眼便認出地上的那一串錢並不足百文,這種錢串往往只有七十枚,被百姓稱之為一陌。一陌不足百,往往是那些官家大戶人家買普通百姓時常用。

“這位官人,在下聽聞府上今日有宴,特願將一串魚獻與官人。另外一串是受人所託稍帶,還請見諒不能賣與官人。”李璟對那庫官拱手道。

他這番話說的很是有理,且在李璟看來白送那人一串魚後他應當不會為難自己。只是他明顯小看了這晚唐的官場人情。

那綠袍小官停步轉頭看了眼李璟,沉吟片刻後道:“本官給你錢你就收著,這魚本官全要了,無須多說。”

“大官人,這實在是有些強人所難啊。”李璟還在分辨。

不料,那綠袍官員卻是馬上翻臉,怒喝道:“敬酒不吃吃罰酒,好你個小子。來人,把他給本官捆起來,帶回去。”

“大官人,你這是要做什麼?”李璟大驚,他沒有想到這胖子居然翻臉比翻書還書。

“我要幹什麼?”胖子嘿嘿冷笑兩聲,對著邊上圍觀的眾人道:“我大唐開元三年、十九年朝廷曾兩次“禁斷天下採捕鯉魚”;曾有規定“取得鯉魚即宜放,仍不得吃”,有賣鯉魚者被杖六十。此乃律令,你一個小小的庶民,居然罔顧國法,公然捕食鯉魚,還不知罪嗎?來人,帶回去,重杖六十。”

隨著那綠袍官服胖子的嘿嘿冷笑,在場眾人仔細觀察,果然發現李璟手中的那兩串魚中就有一條龍鬚赤鱗的銅鯉。

唐玄宗確實曾經下過禁食鯉魚的詔書,不過原因並非單純的避諱國姓之意。“道不食鯉”原本是道家的規定。道家認為,鯉魚能成龍,身上有36片鱗,每片鱗上有個黑點,認為鯉魚是崇拜太陽的,故稱為“赤鯉公”,吃了鯉魚就要遭到天遣。李唐王朝說自己是老子李耳的後代,李耳又被道教奉為教主。於是,李唐王朝不但禁止百姓烹食鯉魚,據說凡是捕到鯉魚並出售的,也要杖打六十大棍。

不過上面雖有過這樣禁斷天下採捕鯉魚的詔書,但到了民間卻並不能真的禁絕。特別是到了此時的晚唐,這條法令也基本成了一紙空文,百姓照樣是捕食鯉魚。只不過,此時當這庫官以這條法令為由,要逮捕李璟之時,大家才突然發現,他們連個反對的理由也拿不出手了。

李璟自然也是知道那胖子所說非假,可明知這條法令早成空文,民間一直不曾真的禁斷食鯉。可這個時候,卻不可能拿這個來說事,抵消他的“有罪”。

有道是破家縣令;滅門令尹,眼下,一個小小的鎮軍庫官就能拿捏得李璟無法動彈。面對這突如而來的災禍,他不由的後悔,早知如此,直接把那兩串魚賣了也就是了。

Ps:不投推薦票者,以捕食鯉魚罪杖六十!~

第6章 海賊黃鬍子

一群飛鳥在湛藍的天空中飛過,頭頂上幾朵乳白色的雲,輕輕飄動,像那深藍色的海面上浮著點點白帆。

李璟半閉著眼睛,聽著堂上的赤山軍鎮的推官宣判他的‘罪行’。

“罔顧國法,擅捕食鯉魚,且事後拒不認罪,還公然抗法拒捕,實屬罪上加罪,按律罪加一等,判絞監侯,以儆效優。等上報朝廷之後,明年開秋立即處決!”那個推官也是一身綠袍,不過是個比胖子庫官稍大點的八品小吏,但卻專管赤山軍鎮的推勾訟獄。本來李璟並非赤山鎮的軍士,輪不到他管。但赤山鎮向來跋扈,那胖子庫官官雖不大,但守著倉庫卻是個肥差,他與推官說了幾句,原本一件小的不能再小的事情,立即成了帶關軍鎮的大事。

雖然六十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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