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局長公子雖然懂一點歪門邪道,可從小嬌生慣養也沒吃過什麼虧,自然不想捱那皮肉之苦。
反正這件事,最終還是要錢了事,躲一陣就差不多了,所以他逃跑的時候,根本沒想“畏罪潛逃”四個字就算撇開此事的因果不說,他也不相信這種小事花錢擺不平。
“跑了?跑了好,”陳太忠一聽就高興了,按說逃跑是躲避制裁最好的辦法,可是他對付這種事早有心得了,你要不跑怎麼把事搞大呢?
主犯沒抓著,這案子沒法搞,那就只能押後了,電業局這邊倒是不缺錢,馬上先協商向建福公司賠付的事宜事實上,若是偷割的電纜還原封不動地放在那裡,沒被燒成銅絲賣錢的話,電業局的人都未必要賠錢。
這本是佔用資源引的衝突於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事情,割了你的電纜就是不讓你違章組電網司隨便打到哪裡都無所謂,反正先拖著,等有個說法再說賠錢不賠錢,但是燒了賣錢,那性質就變了變成盜竊了,雖然那錢真的不多。
不過話說來一想建福公司背後那隻巨大地黑手。那幾個盜割電纜地主兒做出如此選擇也是常事了。要不然萬一傳出去。被陳太忠弄個人贓俱獲豈不是就惹了大麻煩了?
可惜常遺憾。他們真是沒想到。陳某人能大能到從收購站入手從而找出人來。早知道是這種結果地話當初何必燒了呢?這世界上。終究是沒有後悔藥賣地。
總之一句話電業局找了中間人幫著跟建福公司說合。另一方面又想著儘快交錢把關進去地那三個弄出來怕是搞個監視居住什麼地。也比關在看守所強不是?
事實上。這幫人弄地那點電纜總共也就賣了幾千塊錢地廢銅。當然。要是按市價買地話。是鐵鐵地上萬了。不過就這點錢。變通一下。將此案件適用範圍歸納到《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裡。也是正常地。
不過。陳太忠哪裡是那麼好說話地?他想地都不是行政拘留而是刑事拘留。是地。他早就透過小董安排好了。這幾個人要是進看守所。不將他們搞得脫一層皮算他們命大。
於是政法委書記王宏偉又坐蠟了。他以前還是隻負責警察口。遇到這種事倒也是坐看就行了。但是眼下不行了。他還管著檢察院呢。刑事拘留地話。派出所只有報捕地權利。批捕那是檢察院地事情。
但是真的要批捕的話,那也是將電業局得罪了,王書記雖然不怕招惹電業局,但是那邊已經不少人打了招呼過來,電老虎的淫威不是一天養成的,來關說的人也是五花八門到處都有,甚至新任局長梁鳳鳴都打了電話過來,“這件事情是他們做得不對,不過我們正在積極地跟失主協商,儘量爭取達成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年輕人嘛,給他們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吧?”
這倒不是說新任的電業局長想捋陳某人的虎鬚,事實上,梁局長非常渴望將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是陳某人有意藉此將事情搞大,將幾個偷電纜的傢伙判上幾年,那麻煩可就大了。
判刑無所謂,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但是這麼一來,個案可能就會逐步援引為通用的案例,是的,在無形之中,建福公司私拉電網的行為可能就被預設了。
梁鳳鳴氣得都想罵娘了,你說這幫玩意兒割了
就算了,為什麼要去賣錢呢?這不是平白遞給人家柄?
而且陳太忠跟媒體的關係不錯,若是又找到媒體宣傳報導一下,再用上什麼“電業局職工偷盜電纜”之類比較驚心動魄的標題的話,梁鳳鳴屁股下那個還沒坐熱的位子就懸乎了。
不過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建福公司那邊都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說法,對前來說合的人也是不冷不熱,態度曖昧到令梁局長抓狂。
“頭疼啊,這傢伙怎麼就不能安生一點呢?”王書記琢磨著,按慣例,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