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的錢都沒有了?”
“有是有點,但不能天天吃大米飯了?”
“那能吃幾頓?”
小丫頭板著手指頭數了起來,片刻後,開口道:“8頓,而且還只能你一個人吃,我們只能吃小米,還有豆子了,豆腐都不能天天吃了。”
“皇上不是賞賜了黃金百兩嗎?”
“你買了好幾個丫鬟,還有這個房子新買的,太大了,又貴了,就這個大房子,都花去一半了,還有熊大,熊二,光頭強,你覺得他們不錯,還賞賜了他們每人三兩金子呢。”
熊大,熊二,光頭強,劉瀚招的三個門客,武功確實不錯,是遊俠,還是比較出名的那種,因為行俠仗義殺過人,被通緝,但劉瀚給錢,還有權力的壓迫,免去了他的罪過。
要知道,在古代刑法中允許犯罪的人繳納一定的財物抵免刑罰,這個制度就是贖刑。
據說贖刑起源於傳說中的堯舜時代,《尚書·舜典》說“金作贖刑”。
戰國時期的司法實踐中,案情有疑問而無法查清、定罪量刑遇到困難無法確認或者犯罪者“意善功惡”時,墨、劓、刖、宮、大辟都可以用金抵免。
漢朝時將贖刑作為國家聚斂財富的手段,允許用納錢、出縑、輸作贖免刑罰,漢惠帝時買爵三十級就可以免去死罪;
漢武帝時納錢五十萬可以減死罪一等,司馬遷被處宮刑本可以用錢贖刑,但由於家貧不足以自贖。
因為劉瀚為他們脫罪,從此,這三人便承諾為他賣命,他們原本的名字劉瀚嫌棄難記,就給人家取外號了。
古人是非常信守承諾的,特別是遊俠,簡直是西方的騎士,他們可以為了諾言放棄生命。
有些東西總是超越生命的,道義,信仰,理想……
只是後面到多人把它丟棄了。
說到這裡,就不得不提一提了遊俠,在我們看來,古代遊俠,相當於街溜子,小混混,更厲害一些的,是社團,黑道大佬。
實際上春秋、戰國包括秦漢初期的遊俠,絕對沒那麼簡單,他們屬於士。而士階層在春秋時期分化為兩大塊,一個是文士,一個是武士。
文士:就是後來士大夫階層。
武士:則是有一定土地的武將階層。
伴隨著時間的推移,有那麼一部分武士失去了土地,於是,他們為了生計背井離鄉,這幫武士就被稱之為遊俠。
司馬遷則認為,遊俠具備言必信、行必果的特點,尤其對“義”字看得比生命還要重要。
在春秋戰國時期,遊俠最多,他們自由高傲,個個身懷絕技,但失去了土地,因此經常依靠拿錢辦事兒這種方式維持生計。
這個時期的他們像是西方小說中賞金獵人,拿錢辦事,他們有些千古留名,比如荊軻,專諸,要離等等。
到了秦始皇一統六國的時候,遊俠的好日子算是到頭了。因為遊俠不服管教,還想過那種放蕩不羈的生活,這就玩不轉了。
當然,也不排除秦始皇差點被荊軻刺殺成功,心有餘悸,認為遊俠會威脅自己。
於是,秦始皇讓李斯清點天下戶口,所有人都必須要接受登記盤查,辦理身份證,詳細記錄身份地位和工作。
遊俠的工作實在是沒法寫,說他們賺不到錢吧,人家還挺富有,但說他們日子過得去吧,他們又沒交社保。
因此,在秦始皇的一番操作之下,遊俠被打壓得夠嗆,差點兒沒能翻身。看不到盼頭的人,早就回家種地了。
西漢建國以後,遊俠們一度比較迷茫,認為好日子又要到頭了。
果人家提倡無為而治,對地方上的事情能不管就不管,因此遊俠們再次迎來了一次人生高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