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大律師興奮地開始模擬周國強搶救的經過。
“當週國強推進手術室以後,此時應該是14時10分至14時20分之間,正準備做手術的時候,意外發生了,來了一位病號,這個患者胃部出血,是個局長,也許是病情更加危急,所以就加塞了。”
“本來輪到周國強手術的,現在卻給了另外一名患者上臺動手術……。”
老周忍不住問:
“這手術室就這一個嗎?我怎麼沒有見到強子被推出來?”
陳懷夕和黃秀英也望著蕭璋和汪大律師,這牽涉到縣醫院的手術室的內部構造問題。
蕭璋解釋說:
“手術室分為三大空間:非限制區設更衣室、石膏室、標本間、汙物處理間、麻醉復甦室和護士辦公室、醫護人員休息室、餐廳、手術病人家屬休息室等。
半限制區包括器械敷料準備室、麻醉準備室、消毒室。
限制區包括無菌手術間、洗手間、無菌室、貯藥室。”
蕭璋又拿出一張紙畫出縣醫院第一手術室的簡單示意圖。
第一手術室佔據縣醫院住院部的一樓左半部分,與住院部進出大廳連線的是走廊,擺放了一些長凳子,家屬可以再這裡等待。
然後是第一道門,進去是手術準備室,老周在門前將周國強交給了手術室的醫護人員之後,就在門外的長廊等待了。
老周認為那就是進了手術室,動手術了,實際上只是手術等待區,手術室還在裡面的另外獨立的一個房間。
如果有幾臺手術要輪流進行,病人就會被推到這裡等待,然後按順序上手術檯,進行手術。
眾人聽了,恍然大悟。
老周說:
“難怪就沒有見人出來,是在裡面的房間等……。”
蕭璋說:“縣醫院的第一手術室就是這樣的。正如汪律師所說,確實存在這種可能,但是要蒐集證據,汪律師需要我們怎麼做。”
汪律師點點頭,說:
“因為是我們懷疑醫院有過錯,錯失了搶就機會,導致周國強死亡,所以舉證也是我們的事情。”
“我們要到醫院封存和再次影印病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下列專門性問題可以作為申請醫療損害鑑定的事項:(一)實施診療行為有無過錯;(二)診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以及原因力大小;(三)醫療機構是否盡到了說明義務、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明確同意的義務;……”
“所以證明醫院有過錯,在法律上是一個專門性問題,需要透過鑑定來認定,由具有專門知識的、有資質的人運用科學技術來鑑定,對於醫療過錯,一般要由法醫來鑑定。”
“透過司法鑑定確定醫院的責任大小,然後再進行起訴。”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這需要你們自己協商,就是要進行屍體解剖。”
汪大律師說了一通,法律名詞,聽的人頭昏腦漲,不過最後一句話,大家都聽懂了。
“啊……?”黃秀英愣住了。
這次就是打算將國強全須全尾帶回去,歸鄉入土,但是進行了屍體解剖,以後這個怎麼也不算全屍了吧?
婆婆會同意?
陳懷夕遇到刑事案件,一般涉及到屍體的都要進行解剖。也知道鄉人對這個很反對。
蕭璋更是瞭解,所以汪律師說的這個問題還真是大問題。
這要看周婆婆的想法。
黃秀英先去隔壁找婆婆,過一會兒就聽到,周婆婆大聲哭喊道:
“你瘋了吧,我兒子絕不許……。”
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