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律師做偽證那是另外一個案子,之後再調查。
法庭辯論環節繼續進行。
“被告方你方可以繼續對於原告方的舉證訴訟請求提出異議和反駁!”
法官說完。
所有人注視著被告席。
斯內克·張臉上已經被嚇白了。
心態已經徹底炸了。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別說是旅行思路繼續辯護了。
坐在這裡沒有打擺子,就已經算是定力夠足的了。
這已經推到了泉水,還怎麼打?
泉水已經快爆了。
無力迴天,神都救不了。
事實清楚!
案件清晰!
證據明確。
拿頭打啊。
怎麼辯護?
根本找不到切入點好嗎?
斯內克只能幾次咽口水,張嘴說道:“法官大人針對這個案子,我方在事發之後已經原告方和解。
並且在後續的時間曾經多次聯絡原告方釋出了道歉宣告!
請看在認錯態度良好的情況之下,從輕發落。”
疊的甲被破了之後。
見識不對,趕緊認錯。
趕緊認慫。
在明知道必敗的情況之下,爭取一個態度良好從寬處落的情況。
斯內克識時務者為俊傑……
但是他旁邊的這個造謠女不是啊。
只見這女子狠狠的拉了一把斯內克!
然後站了出來:“法官大人,由於我方律師的業務原因,可否由我這個被告來為自己辯護?”
法官點了點頭:“你是當事人當然可以為自己辯護!”
一般來說當事人在法庭之上都會盡量少說話。
更別提為自己辯護了。
,!
一方面是對法律不瞭解,對各種程式不熟悉。
另外一方面的話,律師會更加的專業,知道該如何揚長避短儘量的用專有的法律名詞進行陳述。
但是在有些案子當中,當事人直接不聘請律師自己上。
這些人有的是想省錢省一筆律師費,認為在法庭之上自己把事情說出來應該也算是可以的。
羅凱坐在原告席上。
看著這個造謠的女子,竟然把自己的辯護律師給扔在一旁,自己擼袖子上場。
換人了。
換對手了。
換一個更菜,更不專業的人來?
好傢伙,這是恨不得自己被送進去的刑期不夠長啊!
被告席上這女子咬了咬牙齒說:“首先我在地鐵上進行拍攝之後,雙方已經在執法點達成了和解!
至於後面發的小作文,那也只是屬於我個人的吐槽而已,這應該……”
這女子還沒有說完!
羅凱就直接打斷:“也就是說伱承認了你寫小作文的事實對吧!
小作文上對我方原告有侮辱歪曲事實的字眼,對吧?”
被告席上女子想要回避,但是隻能回答:“是沒錯,但是我是有原因的……”
“我才不管你什麼原因,你既然誹謗侮辱的小作文已經存在,已經成為法律事實,那麼你都承認了還要狡辯什麼?”
“這裡是法庭,我們認的是證據認的是事實,而不是替你在這裡扯什麼其他心理活動!”羅凱當庭怒斥。
旁邊的被告律師已經低下頭了。
這娘們兒咋回事兒?
你丫的別亂說話呀。
我剛才躲避就是為了避免承認發小作文的事實,想要認慫請求判的稍微輕點。
你丫的倒好,一上來就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