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
法官敲下了手中的木錘。
做最後的總結和詢問。
“被告方,在網上發小作文對原告進行汙衊誹謗的事件是不是存在的?是不是你做的?”
“是……可是我是有原因的!”被告席上這女的聲音尖銳,有些破防。
似乎想要站起來拍桌子……
有種想要像潑婦的形象進化的樣子……
法官皺了皺眉頭:“原因?是什麼?請陳述出來!”
“原因是因為我不是故意的!我真的不是故意的!”這女的已經在胡言亂語了。
邏輯混亂。
你丫的都已經把事情給做了。
現在發的小作文還在網上掛著。
你說這不是你故意的?
你是羞辱在座所有人的智商嗎?
如果這都不算,故意什麼才叫做故意?
難不成是鬼做的嗎?
有沒有一點是非觀?
exce?
就像是拿刀子捅了人之後。
大聲的叫喊我不是故意的,我好可憐呀。
為什麼世界要欺負我這個弱女子?
然後又拿著刀子狠狠的捅了兩刀……
這施害者和受害者的身份完全調換了好嗎?
這比喻有些過於真實。
但是完全不講道理真的好嗎?
法庭至上證據為王,事實為繩!
對於被告方給出這樣的理由,法官也繃不住了:
“請被告不要發表與本案無關的話語!我們只看客觀造成的違法侵害事實,至於被告方主觀的想法你可以合理的說出,但不能夠胡攪蠻纏!不然就將視為擾亂法庭秩序!警告一次!”
法官話說的很重。
被告人自己都承認自己犯錯了。
這場官司基本上已經可以結束了!
之所以做最後的總結和陳述詢問。
是想給這女的最後的機會。
但是,她不抓住。
法律是公平的。
法庭上給予每一個人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但是,當事人自己不把握的話,那麼誰也救不了。
丫的,都這麼大年紀了還是巨嬰?
都快30多歲的人了。
還這麼幼稚。
敢做事兒不敢當?
真的是……
絕了。
被告這女的似乎沒有感受到這是最後的機會。
竟然在法庭上哭了起來:“我真的沒有錯,我沒有犯錯呀,你們為什麼要這樣對我,我就不是吐槽幾句話嗎?怎麼還犯罪了?怎麼還要坐牢啊?”
“我明明都已經道歉了,可是對方依然不承認啊,我明明都在網上道歉了,為什麼不原諒我呢?”
好傢伙,管把地鐵大叔寫小作文描述成猥瑣男,偷拍男,狠狠的侮辱叫做吐槽?
那我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吐槽你嗎?
合著你說一句道歉,受害者就必須說,哎呀,沒事兒我原諒你?
那這要法律幹什麼?
這是什麼巨嬰思維?
還要不要點臉?
什麼玩意兒?
呸!
噁心。
斯內克看著自己的當事人已經崩潰了。
只能硬著頭皮站出來抓住最後的機會。
那就是儘量的讓態度表現的好一點。
爭取減刑。
爭取量刑輕一點。
“法官大人,請看在我方認錯態度方面酌情考慮量刑!”
觀看直播的網友們都被氣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