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現場。
“我方提出管轄權異議,在此案當中不應該使用炎黃的法律,應該使用我方所在國度的法律來進行審判!”
國際金牌大律師傑森用著拗口的中文說出這句話來。
雖然中文說的很相當的拗口,但是似乎已經逐漸適應。
此話一出。
一下子把按照流程走的審判程式給卡住了。
就像是正在相互卡位轉動的齒輪中,有人卡了個扳手。
流程卡住了。
至於下一步正式進入撕逼辯論環節,更是無從談起。
管轄權異議?
嗯?
在炎黃的審判院審判案件!
卻要求法官不按照嚴黃的法律來進行?
不使用炎黃的法律?
使用日不落博物館所在國度的法律來審判案件?
what?
exce ?
這是什麼nt?
難道要現場從日不落博物館所在的國度,空運拉個審判院並且拉上一群陪審過來?
在旁觀席上旁觀的記者們都愣住了。
搞笑呢。
拜託,這是在炎黃。
這個案子發生在炎黃。
根據起訴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你丫的既然告到了炎黃這裡,那麼就按照這裡的法律來審判。
還在那裡提出異議?
入鄉隨俗,這句炎黃的老話難道沒聽過嗎?
好吧,對方估計可能聽過,但是不知道是啥意思……
按照原告方的邏輯:
那你丫的直接在日不落博物館所在的國度起訴就行了呀,你看我們這邊的被告方應不應訴?
你看被告方會不會大老遠坐飛機去打官司?
隔著無數個國度,隔空缺席審判?
你看被告方認不認這判決?
打個比方:
你是一個普通人,你坐在家裡面刷著手機,但是地球另外一面的一個國度給你寄來了一封缺席審判書!
要求你到該國度進行繳納罰款,你認不認?
你估計當時就會說一句傻逼這是什麼玩意兒?隔著半個地球的國度能夠管到我嗎?管不著啊。
所以我去交罰款嘛,交個屁呀,能夠管住我的只有我所在國度的法律啊。
至於其他國度的,抱歉,我不認識字,我也不認這判決,與我無關(瓜)。
把這莫名其妙送上門的缺席判決給扔了,不知道的還以為是什麼詐騙之類的呢……
為了避免以上這種例子出現。
所以一般都是原告就被告原則,原告拿著起訴狀來到被告所在地的審判院提起起訴。
管轄權就出現了。
在審判院轄區內,能夠管人也能夠管事兒。
你被告了你就得來應訴,不應訴的話就將送上銀手鐲。
想跑!?
你跑得了嗎?
在這種強制力之下。
誕生的力量叫做管轄權。
被告方在被起訴的狀態之下,是被審判院管轄的。
那麼案子判決之後就可以就地直接快速的執行。
這個道理放大在國際上的各國,同樣適用。
管轄權內原告就被告原則,這一個法律原則基本上適用於各國的法律。
但是目前這一個金牌大律師傑森竟然當庭提出不要用炎黃的法律來審判?
難不成要用另外一套法系來進行審判?
這就好比此人說炎黃的審判院判不了我審不了我!
對審判大廳上的法官說你對我無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