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事兒真的是!”這對夫妻當中的丈夫拍了拍自己的腦袋。
快速的想要這種方式記憶起來。
他們現如今懊悔不已。
最開始催著結婚的是他們。
現在兒子出了事情,喜事變成壞事兒。
說實話,他們也應該負一定的責任。
強扭的瓜不甜!
但是解渴?
前提是你得確認好扭的是瓜還是炸彈。
如果是炸彈的話,直接所有人涼涼。
“我們當時在事情發生後,六神無主,找了一個懂法律的親戚來幫忙看一下!
但是那一個親戚也是半瓶水,最終支支吾吾的看到我兒子14天,從拘留變成了逮捕狀態,甚至說這事兒大了,基本上一錘定音,改變不了……”
“律師的話,我們以為要在審判案子的時候找才可以……”
“別急別急,慢慢想,慢慢想!慢慢來!”羅凱給這對夫妻添了一點熱茶,讓他們不要著急。
羅凱聽著這對60多歲的夫妻訴說著。
眉頭微微的皺了起來。
找一個懂法的親戚,而不是直接找律師?
這是一般人在面對突發時候會做的事情,但是實際上會讓事情變得更加的困難,讓案件錯過了一些黃金時間點。
再懂法律,哪裡比得上每天以法律案件作為飯碗的律師來的專業。
別用你的副業來挑戰我的專業。
哎!
但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
一方面是覺得律師是按照時間進行收費的,比較貴。
另外一方面則是相信懂法的親戚……
,!
嗯!
羅凱上輩子經歷過太多類似的案件,類似的情形已經是數不勝數!
不說別的,就說當事人和律師之間建立信任關係,本身就是一道特別大的坎。
羅凱心裡面已經沒有過多的波動。
在辦理案件的時候,過多的情緒波動消耗身體,還不如把這些精力拿過來,仔細思考該如何做事。
該如何辦事兒,該如何解決問題。
發現問題不是什麼難事,但是難的是解決事情。
在偵查階段,律師指可以會見當事人,但是不能夠查閱相應的辦案卷宗。
畢竟,在辦案階段的偵查是需要保密的。
總不可能律師上午看了辦案偵查的卷宗進展,下午就和當事人會見,商量著辦案的程序該如何規避什麼的……吧?
這會讓偵查階段的結果打水漂。
對於案件事實查清相當的不利。
所以一般律師可以查閱辦案卷宗的時候,都是從偵查階段移轉到公訴方(檢方)起訴階段。
律師在辦一個案子的時候,表現其專業能力的地方,可不僅僅只是在審判的時候發揮。
而是從接到案子就已經開始了。
如何能夠幫助受冤屈的人洗刷冤屈,從最開始的偵查階段就可以進行介入……
這是一個黃金時間點。
就如同是炒菜的程式一樣。
把所有的食材都已經洗乾淨,分類放在碗裡就等著下鍋了。
但是這個時候依然還有挽回的機會。
收集證據?
嗯!
羅凱快速的思考著,手裡面拿著這幾份證據快速的看著,想要從程式找到瑕疵,但是找不到!
基本上辦案過程當中沒有任何瑕疵。
程式沒問題。
那麼就看看其他證據補充。
在刑事案件當中。
舉證責任是全部推給公訴方(檢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