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而不往非禮也。
對方發了律師函!
作為回報。
羅凱同樣也回了對方一張律師函。
甚至還在原版上圈圈畫畫。
指出了很多錯點。
甚至連錯別字都不放過!
嘲諷拉滿。
直接騎臉輸出。
就彷彿在說……
貴公司的法務,最基本的專業素質都沒有!
行不行啊?細狗!
來呀,相互傷害。
針尖對麥芒!
誰慫誰是狗!
羅凱是一個很平靜的人。
很少動怒。
但是對方濫發律師函的行為!
讓他有了一點點憤怒的意思!
如果是針對他,那麼他會當成樂子來看。
但是這個企業竟然針對了很多不懂法的人。
截止到現在。
羅凱在網上找到了對方的個公告以及律師函寄送名單。
好傢伙,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
已經有1000多人了!
1000多個人啊。
對方發的公告很囂張。
名稱就是:擬將起訴的給我公司聲譽造成損害的人員名單。
沒錯,是名單。
對方彷彿把自己當成了正義的化身。
看誰不爽就給誰下即將起訴的死亡催帖。
這種行為過於惡霸。
這種行為特別噁心。
你以為你是誰?
丫丫個呸的。
這個企業在囂張什麼?
要是不懂法的人,一下子就被唬住了。
然後就慫了。
就聽從對方!
要怎麼做就怎麼做。
因為在普通人看來,收到律師函的下一步就是準備進去坐牢了。
但是事實上。
完全並不是這個樣子。
世界上除了審判院!
除了法官。
沒有人可以對一個普通人定罪。
那些大公司他想幹什麼?
真以為自己一手遮天了?
羅凱上輩子接了一些大公司的案子。
知道其中的一些操作。
比如說兩個上市的公司相互暗中約定……
然後表面裝出一副你死我活,要打官司的模樣。
在熱搜榜上隨便買幾個熱搜。
把熱度炒上去之後。
第2天的股票也跟著一起上了。
至於官司的輸贏。
賠的那一點點錢。
甚至連律師費都支付不了。
但是這兩家公司,公器私用。
吸引一波吃瓜群眾。
用最低的價錢狠狠的吃了一波流量。
哄抬股價。
但是沒想到來到這個平行世界也有大公司,大企業!
做出更噁心的事。
濫發律師函。
所以羅凱直接迎頭重擊。
看我治不了你。
羅凱在自己的社交賬號……
轉發了對方的即將要起訴的名單以及律師函。
並且配文:
我好害怕!
作為一個律師,我有被嚇到!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如果要發律師函,請不要發我社交賬號的名字,我叫羅凱,為了方便你方起訴!
如果只是起訴社交賬號的話,估計都立不了案!
對了,我在這裡小小的普法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