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糾葛不下,最終鬧翻……”
羅凱聽著這對夫妻講述案件的更多細節。
去除那些不必要的情節。
手在白色的a4紙上畫了一個圓。
原上註明是房子價值。
對方這女的真是獅子大開口開口就要求在結婚領證之前贈送房子的一半產權。
也就是說100萬的房子在結婚之前,女的就要50萬。
並且還得做婚前財產公證?
這就是白白的送錢啊。
很多人以為結婚之前和結婚之後登記房本那是不一樣的。
結婚之前登記在房本上,那是屬於贈送。
白白的雙手奉上房子的一半財產。
按照這種操作模式,男方在離婚之後只能得到房子的1/4,也就是25萬塊。
女方什麼都不用做,就能夠拿到75萬。
嘶!
結婚之後寫在房本上才是正兒八經的屬於婚姻財產。
就算是離婚之後雙方也分的一半。
羅凱眉頭微微的皺了起來。
這是結婚嗎?
這怎麼感覺像是在詐騙一樣?
羅凱拿著那一份合同快速的觀看:
“那合同是由誰來擬定,誰來提供的呢?我看這一份合同是相當的專業,一般律師水平是寫不出來的!”
這對夫妻回答:“是婚介所!是婚介所的媒人!”
羅凱心中那種有一種感覺,此案怕不是如同表面這麼簡單。
這個被送進去的男子的遭遇彷彿是被精心設計了一般!
一環套著一環。
不說別的,就說這手中拿著的婚前財產轉移合同就不是一般人能夠寫出來的。
羅凱看完物證之後。
“那女方家的家屬對此案件有什麼說法嗎?他們在這個案件當中起了什麼樣的作用呢?”
這對夫妻似乎是想起什麼一樣,拿起桌子上的手機快速的滑拉起來。
找到了語音錄音。
透過手機聽到了這個被送進去男子的潛在丈母孃說的一句狠話:
“給了錢上了房本,那麼大家就是親家,你就是我的女婿,不給上房本那麼不好意思,你就是被告。”
羅凱:???!!!
牛!
聽著這潑辣的威脅聲。
這是丈母孃?
這丫的怕不是敲詐勒索的人吧。
“對了,羅律師報案的話也是這女的強烈要求去做的!差一點我兒子就喊他丈母孃了!
說是不給錢就去報案,原本我們以為是他拿來要挾進行拿捏的,沒想到她真去了,她多狠的心竟然,做出這麼絕的事情來!”
“我們後來也說立馬就給他女兒的名字寫到房本上,但是已經報案了,想讓撤訴都撤不了了!”
羅凱沉默了。
刑事案件不能撤訴。
因為這是屬於有人要坐牢,有人犯了事兒。
當起訴之後就和原告人沒有多大關係了。
對於案件的主要掌控能力就來到了官方。
來到了檢方,來到了公訴方,來到了審判院。
民事案件可以撤訴!
因為這是涉及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經濟糾紛。
官方尊重雙方的自願!
羅凱反覆對比幾番之後。
看著這對60多歲的夫妻哭的眼睛都腫了。
據說有一隻眼睛在短短几天已經被哭瞎了。
氣瞎了。
可想而知這幾天原來這對夫妻後悔的腸子都青了!
這都已經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