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上。
被告律師張大炮陳述了訴訟請求。
被告被打。
有證據。
有調查過程的記錄。
有傷殘鑑定。
輕傷。
可不要覺得法律鑑定出來的輕傷就是蹭破皮。
輕傷可是類似於斬斷手指斷肋骨和肢體之類的傷啊!
一旦認定了故意傷害罪,那麼就是三年起步。
對方用心險惡。
來勢兇猛。
張大炮張律師的打算很明顯:
先把對手給送進去。
以傷換傷。
雙方拉到同一層次再說。
但是!
作為原告律師的羅凱立馬反擊:
“請問這一份證據能證明什麼?
唯一能夠證明的就是被告一方被打了!
但是打人的是誰!
你得指出來,是誰你就說誰!
指名道姓的具體到哪個人你得說明白!”
羅凱聲音微微有些高昂:“就像是冤有頭債有主,你得找到誰欠你錢吧!
你不可能隨便在街上逮一個人說就是你欠我錢趕緊還,這不是憑空汙衊嗎?”
羅凱翻了翻證據最後說:“所以被告方一下子就聲稱我方300的人當中有人參與了這場群毆,你倒是指出來是誰啊?
我還說我方只不過是路過,就被無辜控訴到法庭呢,這是對我方原告的巨大傷害。
有證據嗎?有監控之類的嗎,有的話就上證據!”
監控證據什麼的。
對方是拿不出來。
攝像頭全被外牆皮給壓碎。
至於在執法點進行調查的時候。
沒有哪一個原告出來承認是自己打的人……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
羅凱才有底氣。
進行反駁。
羅凱先是反駁了被告張大炮律師起訴的主體不明確。
另外一方面就是讓對方上證據。
證明打了健身房老闆的直接證據。
別逼逼賴賴的。
不服就幹。
來呀。
……
咚。
再次看完證據的法官敲了敲木錘。
“原告方的反駁,你要告誰得具體到人,不能夠模糊!
被告方你可聽清楚,如有證據,請當庭展示或者呈交!”
現在壓力給到了張大炮張律師。
只見這個男人嘴角露出了一絲陰謀得逞的笑容。
他似乎要的就是這一刻。
“法官大人,關於物證,我方暫時只能提供這麼多!
但是有現場的人,可以站出來進行現場作證。”
“而且站出來作證的證人至少有20多個,法官大人你可以現場進行詢問!”
張大炮張律師露出了獠牙。
使出了殺手鐧。
面露挑釁的看著對面的羅凱。
小子。
你還嫩一點。
在證據如此確鑿的情況之下。
你還能翻盤嗎?
羅凱也同樣回了他一個意味不明的笑容。
張大炮心裡面突然一咯噔。
難不成這次又陷入對方提前預示的陷阱之中?
“被告方的證人請上庭進行作證!”
隨著法官的傳喚。
執法人員拿著話筒來,到了旁觀席被告方的區域。
其中一個穿著保~安衣服的人拿過了話筒。
看得出來他很緊張。
法官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