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這已經相當棘手了,讓一般的律師望而生畏。
因為會各種扯,並且拿不到很多的錢。
作為即將被公訴方(檢方)起訴的被告方,更加的棘手。
一般公訴的案子說明都已經調查好了,各種充足的證據。
對於案件事實以及訴訟理由什麼的理的不要太清楚。
如果把一個審判一案件比作成為做菜的話!
做炒菜的話。
開庭之前所有的調查案件各種收集證據則可以比喻成收集食材。
各種調味料佐料已經準備就緒。
就差下鍋了。
這樣的案子作為被告無罪辯護,基本上無限等於0……
減刑還有可能。
但那也困難重重。
很難折騰。
律師行業裡面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刑辯律師,狗都不做!
可以看得出刑事案件的困難。
“你們兒子被羈押了多少天了?”
“可能羈押這個詞語你們不理解唉,但是我用另外一種表達方式就是你們兒子被帶走多久了,被關了多久了!?”
羅凱把平板放在桌子上,從旁邊拿了一張a4紙,拿出一張筆快速的寫寫畫畫。
比起大腦的快速分析,用筆記下來一眼看過去會更加的直觀。
好記性不如爛筆頭。
“都快100多天了!”這一對夫妻趕緊從手裡面的塑膠袋找出相互包裹的材料。
羅凱把這些材料拿過來一一的開啟進行整理。
有拘留通知書。
也有逮捕通知書。
“我算算時間到目前為止,已經過了100多天是嗎?這刑事強制措施一旦超過14天就麻煩了!”
羅凱在紙上快速的計算時間。
一般執法點進行拘留,潛在的範圍的話是不超過14天的。
強制措施分為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
前三個的話是針對事情,不怎麼嚴重的。
後兩個拘留和逮捕的話,說明事情就很大了。
拘留的話一般是超過14天就得放人。
但是在此案當中的這個準新郎被送進去的時間已經超過了很久。
這是提前先抓人。
這是針對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並且還有繼續發生危害行為的嫌疑人的……
強x罪!
公訴方掌握了很多很不利的證據。
“那在帶走你們兒子的時候有沒有通知你們?當天24小時內進行通知?”
羅凱拿著這些通知單快速的對比,畫出整個事件的時間軸。
一邊這樣做,一邊還對這對夫妻進行詢問:“請儘量回想起來,這對於這個案子很重要!”
面對詢問,這對夫妻快速的回想:“我兒子被抓走的時候就進行通知了,人是直接來家裡面帶走的,並且出示了通知單讓我們簽字來著!”
羅凱根據這對夫妻所說的時間點,在時間軸最開始的地方標註了通知單簽字的日期。
“仔細算了一下,已經是105天了!這在刑事強制措施當中屬於逮捕!呼!難了!”
逮捕有個另外的詞語叫做准入獄!
羅凱深呼吸一口氣。
從辦案偵破程式方面找不到更好的突破點。
在進行偵查階段給予逮捕。
“那在這段時間裡面,你們有找律師進行諮詢嗎?或者讓律師和被關在拘留所裡面的兒子進行交流嗎?”羅凱拿起了旁邊的杯子,抿了一口。
“我想一想啊,我那鱉兒子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