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提供的那條錄音,確定了強x的事實,證據充足,當事人都承認,所以採取逮捕措施,羈押100多天,從辦案執法人員的視角來看,確實說得過去!
但是仍然存在著瑕疵問題,雖然很小,但是依然能夠發現!比如說此案當中的丈母孃取證合不合法,透過錄音套話證據成不成立?
在把雙方人員攢到一起進行交流的時候提出和解,刑事案件可沒有和解一說……”
“今天你在檢方公訴方那裡提交的補充證據,應該足以讓其發回重新偵查了吧?”
羅凱面對律所老闆的詢問。
“沒問題,人證物證都有!”
“那你能夠確定甲方在明天把人放出來之後不會再次抓進去嗎?”
“根據法律規定,檢方有提起再次偵查的權利,但是得做書面決定,書面決定這7天是對證據的稽核和判定,這7天是能夠讓犯人出來放放風!
畢竟稽核的這7天總不可能讓人關在裡面吧,疑罪從無貫徹在辦案的過程中。
但是在後續是否再次抓進去,我還不怎麼肯定,如果檢方公訴方認為我提供的證據不足以充當補充證據的話,那麼我將提起另案起訴……”
羅凱說著一些法律人才懂的程式。
en。
律所老闆也加入其中,快速的討論著。
兩人你一句我一句的說著。
明顯是帶入了此案當中。
羅凱欣然接受。
這是老闆對於自己的關心和維護。
與其說是上下級,經過這幾個案子之後,雙方的地位已經是類似於朋友和同事之間的關係了。
然後。
一旦談論起案件來,雙方就進入狀態,如同是即將考試的學生一樣。
畢竟這種場景就是想要提前進行演練一番。
模擬開庭。
那麼雙方就準備好。
羅凱把今天提交的證據講給律所老闆聽。
雙方趁著月色。
拿出了幾張a4紙寫上證據清單,不同證據。
就像是打牌一樣。
就坐在這個小隔間裡面,快速的模擬審判開庭。
雙方原告換被告,被告換原告,幾番輪換下來。
羅凱似乎都能夠勝訴。
讓律所老闆直呼不可能……
……
第二天。
早晨。
拘~留~所。
在大門之外。
已經有無數的記者在這裡蹲守了。
是的!
這次記者遵守的地點不是在審判院門口,而是在拘留所的大門外。
也幸虧這裡是很嚴肅的辦案場景,執法人員和這些人再三的重申過不得鬧事,才讓這些記者靜下來……
但就算是如此,依然擺好了長槍短炮。
有的進行拍照,有的進行網上直播。
羅凱帶著那一對60多歲的夫妻來接他們的兒子。
記者們嘩啦啦的進行想要採訪。
但是都被羅凱禮貌的推開了。
讓這一對手足無措的夫妻去簽字帶人。
這個過程是需要擔保的。
人保或財保。
在拘留所裡面。
經過一層又一層的簽字流程之後。
總算是把人給撈了出來。
執法人員把一個隔間開啟。
把其中的一個人帶了出來。
這個人面容憔悴。
嘴皮子乾裂。
頭髮長的如同是原始人一樣。
在幾個執法人員同時在場的情況下,在旁邊架設著記錄儀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