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凱這也算是見證了第一事發現場。
提交完證據之後,他在直播間裡面和網友們解釋預測這件事情可能發展的後續。
利用相關的法律知識給出預測:
“就從剛才而言,這個路怒症是施害者,打砸他人的車輛,這客觀上造成了他人的損失!5000塊錢就能夠刑事案件!”
“這是財產方面的,得需要賠很大一筆錢!
至於罪責方面,此人從車的後備箱裡面拿出扳手,對著受害者就砸了過來!
主觀上有傷害他人的犯意,主客觀上觸犯了故意傷害罪……”
羅凱說完之後有網友提出一個疑問:“羅律師這個事件讓我想起了網上流傳的段子。
就是說如果你被打了,那麼就請躺在地下拿出手機,挑選自己喜歡的豪車或者房子!
這種事情是段子嗎?在法律上行得通嗎?”
這個問題有很多人點贊,說明有很多人都很認可這個說法。
羅凱把這網友的詢問置頂。
羅凱很嚴謹的回答:“這個說法嚴格意義上來說不嚴謹!
被打的人躺在地下拿出手機,是因為他可能獲得一筆諒解金!
但是!如果操作不好,很可能會把這個過程轉變成為敲詐勒索!”
敲詐勒索?
網友們到吸一口冷氣之後追問該如何做。
羅凱輕輕咳嗽一聲:“假如有個人叫張三,他被人打了躺在地下!
這個時候報了官!施害者可能觸犯上述我所說的故意傷害罪!或者尋釁滋事罪!”
“判刑稍微輕一點的尋釁滋事罪可都是1~3年!
法官在量刑的時候有自由裁量權!
對於表現好的,悔過的,及時減少損害的被告,會進行裁量判刑!”
“……被告只要不是腦子有病都會盡量想要把刑期減的更短一點!
所以這個時候受害者原告一方給出的諒解書就佔了很重要的一個判決因素!”
“張三這個時候該怎麼做?
是主動去說,嘿,哥們兒,你給我多少錢,我們私底下結清嗎?”
羅凱說到這裡故意停頓一下。
直播間的網友們回答的,有的說可以,有的說不可以。
羅凱點了點頭繼續說:“如果作為受害者的張三主動提出要錢,並且說低下多少錢就不行!
以此作為要挾,那麼不好意思,這觸犯了敲詐勒索罪!張三自己就得進去!”
“這個時候正確的做法是什麼?
張三是受害者呀,在這個時候你佔有主動權,你怎麼可以自己去說呢!
你應該讓對方來說!
不滿意張三就不開口!
至於什麼數額滿意?
相信我不用說,大家自己心裡面去衡量。
而且記得在執法人員的見證之下才有效用!這叫做拿捏!”
羅凱說完之後。
網友們有的瞬間頓悟。
有的則是玩梗!
還有的是真的在討論這具體實施問題!
就比如說該如何在鑑定環節鑑定傷情的時候更重一點:
“到鑑定的時候,醫生說上一句你就說醫生你剛剛說什麼!
四肢無力,重度失憶,半死不活,有時呼吸困難!
大腦是人類最神秘的區域,到目前為止都沒研究明白。
想要確定是腦震盪,全靠患者的表現。
你來查吧,這玩意是查不了的,只要我半死不活狀態就不可能判。
在床上一年他就必須在裡面一年,誰都不敢做這個主。
萬一是真的半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