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是在婚前登記進行公示,說要作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雙方爭執不下。
訂婚當天發生了關係。
然後4天之後開撕。
最後把男方以強x罪送了進去。
目前在偵查當中。
捋清之後。
拿著手工平板羅凱:……
好訊息接了個婚姻案。
壞訊息,還他娘是刑事案。
我也想打一個民事官司啊,稍微歲月靜好一下也行啊。
為什麼感覺每個案子總得送幾個人進去呢?
讓網上傳的某些謠言更加的有言有據了!
根據當事人的描述,可能還有一些瑕疵。
羅凱拿著平板看了這一次小小抱上熱搜的案件。
看看各方網友是怎麼說話的!
或許能夠了解的更加全面。
因為上熱搜的法律案件大多數的法律人行業也會關注也會評論:
“這太離譜了[tv_皺眉]我cpu都有點給燒乾了[tv_冷漠]
女子收彩禮時沒反對,訂婚當天沒反對,四天後談房產加名沒談攏她開始報警了,其實大多數都能看出來是因為什麼。
你要說尊重女性意願吧,可這是個未來進行時的案件,男方在進行性行為時得尊重“四天後女方的意願”!
這場面我真沒見過jpg
如果男方因此判刑我覺得影響力度不亞於“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
因為這意味女方這份“意願”是可以跨越時間和因果的(這下真人族大帝了屬於是)也意味著必然會有居心不良者藉此勒索!”
“合同規定:
乙方可以不跟甲方深入交流,可以跟其他任何公司深入交流,不違法。
乙方可以不跟甲方發展子專案,可以跟其他任何公司發展子專案,只要不常駐該公司,就不違法。
乙方跟其他公司深入交流、發展子公司不得作為解約理由,不影響解約後分離資產的評判標準。”
“有個事情你可能沒搞明白,現在的情況屬於當時我同意了,但是現在我反悔了,還是可以告你強x[嗑瓜子]!”
“這個婚房內兩人發生關係,不是自願的嗎?也能叫強x?[笑哭][笑哭]那那麼多同居的,感情好時你儂我儂,感情不好到手就都能告強x了?”
“臥槽,兄弟們支招啊,要是自己遇到了怎麼辦?作為一個男生,我現在瑟瑟發抖!”
“你會用版本棄子和超標姐對抗?!”
“放出來後把對面全砍了!”
“錄音錄影保留證據,實在不行魚死網破公開影片!”
“對了,這種類似婚姻的案件我怎麼感覺有點眼熟,羅律師好像在直播的時候普法說過類似的事情法外狂徒張三……”
“……”
羅凱看完這些評論之後。
掏出手機一看,後臺好多人在艾特他!
來這個平行世界這麼久了。
總算是要用婚姻案來練練手了嗎?
但壞訊息是這個婚姻案可能是刑事案(悲)!
:()羅律師直播普法,你當段子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