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我想傳到第三位證人出庭,急診科醫生。
批准。
請問:你的姓名 王福林
職業:新南醫院急診科主任
你在急診科幾年了。
20年
請問李衛紅是幾點能達醫院?
上午10點鐘,到了醫院,從救護車上下來的時候,呼吸不穩和心臟跳動微弱。
雖然救護車上已給她打了強生劑,我們也盡力的搶救,但是她的心臟跳動越來越弱。最後在急診室搶救了二十分鐘以後,死亡。
為什麼我看的醫療報告,你們說:她是心臟病發而死的,是這樣嗎?
是,有沒有其他可能性呢?我們急診科只是搶救病人生命,當病人生命特徵穩定後,就轉入其他科室繼續治療 ,當病人死亡時,就根據死亡的特徵,來確認的原因。
她來到的時候,就是心臟已經很衰弱。那她的死亡特徵就是心臟衰竭而死,也就是我們寫的心臟病發衰竭而死。
如果你們要探索病人的死亡真正的原因,那你們應該去申請屍檢,那才會是最準確的死因報告,而不是其他的。
你知道嗎?被告歐陽天天、她判斷的是病人腦出血,你覺得這是病人死亡的主要問題嗎?
首先,我們判斷是根據病人的呼吸和心跳來搶救。如果有其他的腦出血現象,在我們的搶救 ,沒有特別的看到。
因為如果她真是腦出血,她會有一些腦出血的特徵。那腦出血有哪些特徵呢?
腦出血有幾個特徵。
第一,頭痛暈厥。在病人的身上,除了昏迷,她的心臟跳動微弱。
第二.鼻腔出血,比如眼瞼低垂,這些我們在搶救的時候都沒有看到她出現的。
你的意思她的心臟衰退。呼吸停止。這些方面。不是腦出血的症狀,我可不可以這麼理解,由於歐陽醫生判斷失誤,造成了錯過最好的救助病人的時機。
因為歐陽醫生是腦神經外科的權威,所以這點事我不敢判斷,是否有腦出血的原因,我也無法判斷。
但是我們知道,這個病人死亡症狀不是腦出血,而是心臟衰竭。
反對,原告律師提出引導式提問。
審判長,我只是探討。我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我想問一下王醫生。
批准
王醫生你是否能確定腦出血,不會引起心臟衰竭。
不能。如果你們要一定要判定是否有腦出血,就必須要屍檢。
知道了。
審判長這個案子的主要疑點,主要是死者是否有腦出血,故此我方申請屍檢。
原告方是否同意被告方請求。
不同意,林飛姐姐林晚果斷拒絕。
原告律師申請此問題,下次開庭再次詢問。
現在休庭 ,下一次開庭時間在下週二。
賓館會議室內,林飛的姐姐和他的律師開始了交談案情。
林女士,你是否能接受對方提出給你母親做屍檢的建議?
如果我不同意給我母親進行屍檢,那這場官司很難打贏。
是的,很難。
那也不能讓我母親進行屍檢。
你能用其他方法跟她們繼續打。
我可以用其他方法跟他們繼續打下去。
但是如果沒有屍檢報告,贏得機會少又少。
我記得進行核磁共振的,就可以檢驗出我母親的是否有腦出血。
是,但是屍檢機構也就是法醫,他們一旦接受進行屍檢,就不可能接受,只進行一項確認,他們一定會解剖屍體來找出原因。
屍檢是一個系統性的報告,他們不可能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