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天蓋地的質問:到底是法律錯還是人為,法律是保護好人還是保護壞人。難道精神病人就不應該被判刑嗎?種種的討論。
晚上天天在隔壁房間睡覺,睡到夜裡半夜的時候,天天忽然大叫。放開我,不行,不要碰我的聲音,方宇連忙開啟臥室的門,走進去看著,天天在說夢話,方宇推醒天天,天天看見方宇,一把抱住他哭了起來。
你知道我有事嗎?
是的。
原來,那個精神病把天天給強姦了,還拍下錄影。
如果是他沒有拿到錢,他已經設定一個2天后,錄影自動的傳送到各個網站系統。讓天天做不成人,所以天天把錢留下來,準備他清醒後和他換錄影。
方宇聽後,心中大怒。但表面上,先安慰好天天,慢慢的輕輕的安撫天天元神 使用靈魂力進入天天的元神宮,讓天天的元神慢慢的睡去,給天天蓋上被子,走出臥室。
方宇開車來到醫院,醫院找到那個精神病。他在重症監護室,方宇隔著牆壁,進入那個精神病的元神宮,慢慢用靈魂力檢查他的記憶,他找到他要把東西。
使用靈魂力毀壞他的元神,讓他永遠醒不過來。
偷偷的離開醫院,直奔他藏東西的小區,進入的小區,找到了那個房間,使用靈魂力開啟門鎖,悄悄的潛入。
在他的桌子底下,看到了他設定發射器,接著他拔掉髮射裝置的電源。找到手機,開啟了影片,看到了一個讓他非常憤怒的影片,拿著手機就走出了小區。
很快駕車離開了,回到了自己家中,繼續睡覺。第二天 ,天天醒來,來到方宇臥室,推醒方宇
怎麼辦,還有一天,錄影就會發到這個網站。
我昨天晚上,已經把這些東西都拿回來了,處理掉了。這是他的發射器和他的存的影片都在裡頭。
你看了沒有?
看了。
你為什麼要看呢?
確認是我要找的影片。
我們離婚吧。
就因為你被他強姦,我們婚姻就完了。
你還是學醫的,這事不算什麼事。
我喜歡你,不是你失身,我就瞧不起,我喜歡是你的靈魂。
沒事的,都過去了。一切有我,我讓這個傢伙一輩子都醒不過來。沒事的,只要你不說,沒人知道。
如果你受不了,我們就是看心理醫生。
沒問題
我不需要心理醫生。
方宇開始起來做早飯,兩個人一邊吃早飯,一邊摸交談,說一些開心的事。和他們未來的小寶寶。
談了很久,吃完飯後,方宇收拾完。
就默默的抱著天天,兩人默默的坐在沙發。
當這個事過去一個月後,天天也逐漸恢復了正常,開始了上班。
方宇也開始了上課學習,這件事就像沒有發生一樣。在他們心中過去了。
但是天天每天看著那個該死的精神病,躺在醫院裡,就跟院長說,讓他把他移到其他療養院去,不要佔用醫院的病床。院長也通知了警察局。
警察局想一想,就又把他送回那個精神病院,讓他躺在那,再也沒人管他了。
過去了一段時間,那個辯護律師已經慢慢的在做康復訓練。但他以後再也做不成律師了,因為他的口齒不靈敏,他已經沒有任何資格坐律師了,他的一生也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