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那份協議是在華國簽訂的、受華國法律保護的,即使需要重新商量,也應該是由光影公司來談判,而不是由caa越俎代庖。
有道理,趙微的新經紀人傑森認可沃頓的所有說法,承認華居集團、李家明都對趙微的事業有莫大的幫助。可生意就是生意,他的僱主紅了,雙方的協議就要重新擬定,如果雙方不能妥協,他只能訴諸於法律。
不得不說,人家說的也在理,堂堂的好萊塢巨星,恪於過去的協議,繼續代言已經是破例,代言費怎麼能與其身份不匹配?可李家明沒法答應、甚至是妥協,雖然他可以接受這種公私分明的商業規則。
1500萬美元的代言費,華居集團如何支付得起?
這個時代還不是十年後的錢不值錢,現在一個事業行政單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工資才八百多塊錢,總不能因為請明星做廣告,集團就砸進去近1/4的年利潤吧?這事他要是答應了,如何去給股東們交待?
華居集團雖然吸納了一些外部股東,但實際上還是家族企業,叔伯們不認這一套!既然趙微是靠企業投資影視劇走紅的,那就要知恩圖報,怎麼能紅了就獅子大開口呢?
“boss,他們除了想更多的錢外,還想借機炒作。vicki在好萊塢的前景並不被看好,只要訴諸了法律,不管如何判決,她都會獲得關注度。”
“我知道”。
美國的律師是隻為僱主考慮的,即使是明知僱主有罪都會想盡辦法幫他脫罪,而且沃頓把李家明當首領而非老闆,自然會想方設法將他的利益最大化。
“boss,不管對方出於什麼目的,您家族的企業也可以獲得關注度,我建議您一定要打這場官司。”
這事,李家明也知道,他還知道這官司要是一打,趙微在國內的聲譽就毀了。國內不同美國,那是個人情社會,與華居的協議放在眼下是不公平,但放在當時的情景下是非常優厚的,而且是受傳統觀念認可的。不管官司的結果,只要鬧上法庭,她就成了背信棄義的代表。
為了能在好萊塢站穩腳,這值嗎?如果要打官司,作為華居集團大股東、少東家的李家明也得站隊,不可能再配合她炒作,更不可能將她從道德的審判臺上扶下來。
為什麼?李家明不相信趙微有那麼蠢,能藝考成績全國第一,哪可能是蠢人?可那姑娘大大咧咧慣了,該不是又犯迷煳了吧?
可李家明拿起電話,卻又放了回去。等閒變卻故人心,卻道故人心易變。反過來說,就是人心易變,自己會變、別人也會變,大家都會變。經紀人畢竟是經紀人,沒有僱主的同意,不可能跑來談協議。這事談得成,代言費能漲很多,而且能在國內成為廣告天后;談不成,也不損失什麼,那為什麼不試試?
“andrew,最後的底線,可以不再代言,只讓她做廣告,但具體費用得去和華居集團交涉,而不是來找我。”
“ok”,沃頓見首領沒同意直接打官司,聳了聳肩膀,服從了李家明的命令。(未完待續。。)
第五十九章 生意的還是歸生意
夏季來了,萬物生長。
本應是萬物生長的季節,正攻讀碩士學位的李家明卻迎來了一個收穫的季節。ipod2半年銷量突破900萬臺,漢華研究院在京城奠基,總投資7億美元的future/tech公司成立。
哦,好象ft公司的成立不能算是收穫,應該算是場2億美元的豪賭,但李家明的妹妹們不認可媒體上的分析。她們爭辯說哥哥既然敢投資就肯定有把握,所以更應該請客。
因此,8瓶的一件可口可樂買了十件,和路雪、哈根達斯的冰激凌塞了兩冰箱,還要請她們去奧蘭多華特迪士尼樂園玩一個月,再去加州迪士尼玩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