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去壓榨老百姓,沒人敢打教堂資產的主意。
而地主頭人想要積累財富,只能透過巧取豪奪的手段。
不過地主頭人只要能跟教堂神父正面抗衡就足夠了。
至少,地主頭人當這個保民官,不至於成為一個名義上的頭銜而什麼事情都做不了,他們是真的有能力進行司法審判的。”
“大人英明!
如果大人擔心那些地主頭人中飽私囊,有了保民官的頭銜後肆無忌憚的欺壓民眾,可以直接從中央……我的意思是直接派遣心腹手下到地方巡遊,挑幾個民怨沸騰的保民官當眾典型。
如此一來,既可以維持大人的統治威望,又能獲得民眾的好感。
其實,我們只要將法律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來,保民官頭上再懸掛著我們隨時會砍下去的利刃,他們自然會有所收斂。
畢竟保民官不是教堂神父,我們誅殺教堂神父還得估計到羅馬教廷會不會親自下場的風險,殺幾個地主頭人就沒有那麼多後顧之憂了。
所以,在確立保民官制度之前,我們要先頒佈民法典,並且是看起來公正公平的民法典。
大人最好將所有人一視同仁,在法律的層面上定義為平等身份。
反正執法權掌握在大人手裡,法律制定得不管有多完美,多不會傷害到大人的根本利益。
更不會有法官敢審判大人。
既然如此,我們不妨將民法典做的盡善盡美,來拉攏民意!
如果我們能公開宣佈,憲法高於一切包括國王,那一定會獲得更多人的支援,並且這些人裡面不僅僅是底層的泥腿子,還有那些掌握著不少社會人脈關係和金錢的有產者!
那些有產者最擔心的不就是自己辛苦轉來的資產,在某一天突然被權貴沒收,被當成肥羊宰殺麼?
憲法跟民法典區分開,憲法用來拉攏有產者,民法典用來拉攏底層大眾,雙管齊下,我們就能在民間層面上防止教堂神父們公開跟我們叫反了。”
“保民官和民法典的主意不錯,在司法審判中再加上陪審團制度吧,可以讓相關人員參與到審判過程中,這樣可以顯得更加公正,也能防止保民官們濫用私刑。”
“大人英明!
不過法庭是需要分等級的,一般的法庭自然可以設立寬泛的陪審團制度,但如果是關係到重要人物的最高法院,還是掌握在大人的手裡比較好。
這方面還是需要作出相對限制的,總不能真的讓泥腿子們參與到司法審判程式中吧。”
:()一天不打仗朕就渾身難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