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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八百十四章 何謂律法 (第2/3頁)

!如今只不過是有人心存不軌而已,反跡未顯、噁心為彰,我又怎能以莫須有之藉口狠下殺手?此之為不仁不義也,我不屑為之。”“陛下可曾研讀《大唐律》?”“這是自然。”“那陛下可還記得《大唐律》中關於”謀反”之判斷、刑罰?”李承乾怫然不悅,他覺得李元嘉這是在譏諷他”不學無術”,沉著臉道:“謀反者處以極刑,闔家連坐,子十六歲以上者,絞;母女、妻妾流放三千里……然則當年玄武門之變以後,東宮、齊王府中子嗣無論年歲一併絞殺,唯女得以倖免,所以並不符合律法。”李元嘉無語:“陛下明鑑,《大唐律》乃長孫無忌、房玄齡、杜如晦等人勘定,在貞觀朝實施,您口中的玄武門之變發生於武德九年,豈能以貞觀朝之律法去判決武德朝之案件?反之,現在那些人試圖顛覆皇權才適用於《大唐律》!”謀反”乃十惡之一,屬於不赦之列,《大唐律》中對”謀反”之規定為”謀危社稷”,即所有策劃動搖皇權統治之言行,皆在其列。”皇權時代,對於“謀反”極其重視、不可容忍,所以其定罪之範圍極寬。“已行即罪、不必有害,出言即罪、不必有行,但謀即罪、不必有言行。”並且“一人即可稱謀、不必二人或多人。”只要施行,不論有害無害即有罪,只要說出來不必施行也構成“謀反”罪,而且不必多人合謀,只要一個人即可稱“謀”。他覺得陛下現在有些走火入魔,甚至不惜“踩踏”太宗皇帝之威名來博取世人之認可,所以他不從這裡反駁李承乾,而是咬定了李神符等人之言行已經屬於“謀反”,根本不必等其露出反跡再予以制裁,而是應當行雷霆手段、防患於未然。既然律法已經規定了何謂“謀反”,只需三法司共同審理,待到認定李神符等人之罪責即可出手,如此有法可依、天下鹹服,最是穩妥。然而出乎他的預料,李承乾搖搖頭,嘆氣道:“當初《大唐律》之勘定乃天下名士共同參與,公正嚴明、堂皇氣魄,然則時移世易,當年之條款放到現在已經顯得過於嚴苛。那時候天下不靖、政權不穩,自然需要嚴苛律法維繫統治,亂世當用重典嘛。可現在河清海晏、天下歸一,需要的卻是相對仁慈、寬厚之律法確保社會發展,譬如”謀反”大罪之界定,應當視其確切之動作而定,而不是之私下裡談論幾句便”因言獲罪”。”李元嘉:“……”您不僅質疑太宗皇帝之功績,甚至還想更改《大唐律》?!您還真以為九五至尊、君臨天下就可以手執日月、為所欲為了?您是不是對“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句話有什麼誤解?真以為當了皇帝,世人皆要奉你為尊、對你之言行奉為圭臬無有違逆啊!“陛下,律法乃帝國運轉之根基、世人行事之準則,固然需要與時俱進卻也不能輕易更改,否則將天下大亂矣!”這皇帝為何如此天真?真的以為律法所倡導的是公平正義?屁!律法之所以存在,其本意並非是公平正義,而是統治階級實現階級統治的工具,如此而已!當統治階級需要正義公平來體現統治階級之正確,那麼律法所體現的便是公平正義。當統治階級需要維繫自己之統治,那麼律法就是為了統治而衍生出來的武器!這是每一個統治階級都應當瞭如指掌的問題,怎地到了陛下這邊卻出現了認知偏差?當年東宮匯聚了貞觀一朝幾乎所有的名士、大儒,到底教給了李承乾什麼?貞觀一朝的長子嫡孫、皇位無可爭議的繼承人,不僅差一點連鐵板釘釘的皇位傳承給丟掉,甚至就連統治者應該具備的最基本認知都出現偏差……李元嘉只得勸諫道:“茲事體大,縱然陛下九五至尊亦不能一言而決,應當從長計議,但是眼下李神符等人反跡昭彰、不能縱容,陛下應該當機立斷、剪除隱患,避免江山社稷陷入動盪之風險。”這回李承乾沒有多說什麼,點點頭道:“韓王殿下之言,朕已瞭解,會派遣”百騎司”盯著他的,稍有異動便緝捕捉拿,絕不會任由其禍亂朝綱、顛覆皇權。”李元嘉無奈,雖然陛下沒有再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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