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這渣男真是太惡毒了,是要把人家小姑娘逼死啊!”
“啊?真的假的?可是熱搜上沒有啊?你從哪知道的這訊息?”
“就是這裡啊,剛才就在這裡,那個渣男親口承認的。等著吧,一會兒就上熱搜了,他太囂張了,估計想不到人生處處是觀眾吧!”
這時,忽然有個在摺疊桌旁吃飯的人加入討論:
“小姑娘慘啊,被這麼多人睡過的事情曝光了,得有十幾個男人吧,她以後還怎麼做人啊!還不如不曝光真相呢!”
卻在這時,隔壁桌的一個人探出頭來,反駁說:
“有什麼好不能做人的?一個受害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到了迫害,是她的錯嗎?
沒法做人的應該是那十幾個加害者,他們才應該一輩子烙上強姦犯的烙印,去到哪都被當成畜生看待。”
這句話很快就得到了其他人的認同:
“沒錯,社會大眾很快就會把熱點新聞忘記的,再過半個月,就不會有人討論她受害這件事了。
但是如果濫交出軌女的汙名沒有洗清,就會跟著她一輩子。”
“對啊,反正都會被議論,被大眾同情理解,好過侮辱謾罵。她連死都不怕了,為什麼不把害了她的人通通抓起來,以免讓其他人受害。”
蕭嵐聽著這些人的議論聲,沒有說話,只是口罩底下的嘴唇抿了抿。
社會是個多種觀念混雜的熔爐,他無法左右大家會怎麼想、怎麼議論。
但是,激濁揚清,是他身為警察應該做的事情。
或許等社會風氣再清朗一些,那麼就不會有這種認為受害者應該隱瞞真相的過時觀念了吧。
大家都有統一共識,生病不該諱疾忌醫。
那麼受到迫害也一樣,不要有任何心理壓力,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
渣男當街自曝的相關影片,很快就被好心人傳上了網。
大家還挺懂事,把小穎和她閨蜜以及出手的正義路人都打上了厚碼,唯獨李明在鏡頭中全臉暴露得一清二楚。
這個人昨晚才上過熱搜,控訴自己被女友劈腿,沒想到不到十小時,事情再次迎來反轉。
影片中他狂妄至極,親口承認自己做了禽獸不如的事情,還絲毫沒有悔改的跡象。
不出意外的話,這應該是最接近真相的了。
一時之間網路炸開了。
網友們出離地憤怒了。
沒想到世上真有人這麼無恥,把網友們耍得團團轉。
由於此事影響惡劣,又在網上形成了熱點事件,警方當天加班加點加快辦理。
當晚剛過12點,警方的調查結果就以公告的形式發出來了。
結果顯示,李明在過去的幾年裡,以誘惑、脅迫、欺騙、下藥、灌醉等等手段,將多位“女友”獻給“生意夥伴”,從而換取高額金錢。
:()我就搶個豬蹄,怎麼判死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