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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並不多,所以如今這個最簡單的官司,也能拿來熱熱身熟悉一下流程。

被告席上,被告人束手而立,面露悔恨,敬聽判決。

“……本院認為:根據上述查證事實,高**犯醉酒駕駛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被告人歸案後主動清楚地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良好。辯護人主張其行為存在較大偶然性、主觀惡性較輕,本庭也予以採納……”

“基於上述事實,本院判決如下:被告人高**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判決執行前已先行羈押1個月零8天,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故剩餘執行刑期為1個月22天,即字即日起至2010年1月4日……”

因為案情比較簡單,被告人認罪態度又好。

加上辯方提出的“被告人在酒後尚清醒時、曾經打過叫代駕的電話,並且確實預約到了代駕。只是在預約後20餘分鐘,代駕人因故遲遲未到,被告人及同桌人因酒勁發作、意志力逐漸薄弱、導致衝動駕車”這一系列辯護意見,也被法庭接受了。

畢竟這個案子中,叫代駕的通話記錄儲存非常完好,簡直是同類案件中少見的。審判方也是據此才能說“其行為有較大偶然性、主觀惡性較輕”。

因此,輕判也是順理成章的。

名人犯事兒的案件,總是可以牽扯更多的媒體來關注,今天這個案子也有十幾家京城媒體來旁聽跟拍。本來不少記者內心還是想挑事鬧大、抓個大新聞的。但看了高大松的認罪態度和輕判理由確實紮實,也放棄了挑事。

他們只是問了幾句被告人的悔罪態度,這自然是回答得滴水不漏的,反而刷到了一波“誠懇、真性情”的名聲。

然後還有記者問了馮見雄一些問題,馮見雄的應對當然更加得體百倍,說了一大堆“我不是為有錢人服務,我只是讓這個充滿了有色眼鏡的世界,不至於更加割裂。我希望用真相,洗刷對立和貼標籤的戾氣”。

這番話著實說得很多良知尚存的人心有慼慼焉,連高大松也跟著感慨。可能唯有那些為了吸眼球不擇手段的無良小編不滿了吧。

“唉,這個世道,聽到名人出事就巴不得一棍子打到死的暴民太多了,肯聽解釋的能有兩成就不錯。小雄,這次算我承你情。出來之後,估計也沒幾條路子走了,跟你混兩年吧。”

高大松在法警的挾持下,趁著收監前最後的聊天機會,跟馮見雄攤牌。

馮見雄拍拍他的肩膀,鼓勵道:“別說得這麼喪氣,不就還剩兩個月不到麼,出來又是一條好漢。說不定這一破一立,將來你的聲望反而因禍得福呢用不了兩年,大家就能看清楚,跟niconico混,不比跟央視混差。

官媒都是尸居餘氣,沒什麼好留戀的。我還指望你打出名聲來,好讓我‘千金市骨’,勸誘更多央視的製作人下海跟我混呢。說不定過個半年,羅胖子看你混得風生水起,也來找我合作了。”

馮見雄這番話本來只是激勵高大松重新鼓起勇氣,卻不想後來一語成讖。

數年之內,那些本來會從央視出來自己乾的媒體人,比如羅某胖張某靈之類的啦,因為馮見雄這個蝴蝶翅膀的擾動,無不選擇先來馮見雄這裡當馬仔取取經,看看自媒體是怎麼搞的。

雖然這些人不會都一輩子跟著馮見雄混下去,有些人是學到了本事要自立門戶的。

但馮見雄的niconico和“美慧文化”,後來儼然成了一座指引央視體制狗們棄暗投明的燈塔。

“呵呵,但願有你說的那麼容易吧。我就算是吃螃蟹的了。”高大松最後苦笑了一句,儼然還沒徹底接受馮見雄的設定,他說著說著,似乎就追憶起一些數年前的往事段子,

“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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