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當上了鄉長,李慶陽的筆就會\"出水\",他管理著鄉政府財政大權,一改以往鄉黨委書記及黨政辦主任也可以批撥資金特別是簽報銷的規矩,堅持強硬的財經制度,嚴格執行財政資金方面鄉長一支筆,所有人的支出報銷都必須透過李慶陽。
那個時候公款吃喝現象十分嚴重,那些比較大比較富有的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還有中學、中心小學、衛生院、信用社、派出所、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負責人,會經常聚集在一起吃飯喝酒,他們大多也會請幾個鄉兩委領導一起參加,他們會無形當中形成一種輪流制度,以至於這些人天天都有酒喝,夜夜笙歌。但是鄉兩委領導也不能一直吃他們的,有時也會偶爾回請一下。不過鄉領導們請客需要報銷,就必須找鄉長李慶陽簽字。
李慶陽這個人很聰明,他會給不同的鄉兩委班子成員私下裡每個月一單,關係好的每個月二到三單的簽單,以此來拉攏自己的關係和人脈。當然了,鄭新華一單都沒有簽到,偶爾買單也只能自己掏腰包。
而在幹部與人事方面,陳奎陽在兩委會上只要一提出來,便會受到李慶陽和陳厲洪的強烈反對。如果那一些想當上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以及鄉政府部門負責人的,就必須也要透過李慶陽這一關,這樣,非黨委書記身份沒有人事權的李慶陽,同樣收攏到自己在人事方面的人脈關係和人情。
如此一來,李慶陽在人事上可以分的半碗羹,而在經濟上卻是獨斷的一支筆,他在整個鄉的勢力自然比陳奎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