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市委書記同樣的招,把王同興案件的處理結果按市委書記說的先進行定調,然後再把案件踢回羌城區紀委去辦理。
這樣子一來,羌城區紀委書記便成了最難受的人,他總不可能再把這個皮球踢給區財政局紀檢組去辦,要是區財政局紀檢組能辦區財政局局長的案件,那真的是太陽從西邊升起來。
這個責任水池的水要放到哪裡去,區紀委書記可以說是絞盡腦汁,備受煎熬。
但是,責任不能攬在自己身上,於是,區紀委書記就想到讓區委常委會來承擔這個責任。
於是,區紀委書記便找到了區委書記。
區紀委書記把王同興案件的基本情況以及上級幾位領導的指示,向區委書記做了詳細的彙報。
區委書記得知上級把王同興的案件處理結果定為警告處分,最多嚴重警告處分,心中自然大喜,但他想,他也不可能去承擔案件處理結果的責任。於是,他也開始踢皮球推卸責任,對區紀委書記說道:\"既然上級都這麼說了,我看給王同興一個警告處分是最好的。”
收了王同興五萬塊錢,心懷鬼胎的區委書記跟上級幾位領導一樣,喜歡對案件進行定調,又不想承擔責任。於是又補充到:“但是幹部違法違紀的案件的事情是你們區紀委的事情,我們區委不能插手,這是原則,所以呀,把案件拿到區委常委會上來研究有點不合適,你們自己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就可以了,區委完全支援你們的意見。\"
區委書記看過去講的十分的好聽,但他與上面的那一些領導一樣,玩的是智慧與陰險。
這下,區紀委書記便真的變成了最難受的人,要是哪一天上級倒查下來,上面的那些人又都調走了,你區委書記敢說你不知道這個案件。
一級紀委辦理的案件,處理結果必須透過本級紀委書記的同意。責任沒人承擔,招呼滿天飛,區紀委書記恨不得自己的耳朵能有錄音功能,能把市紀委書記和區委書記的話全都錄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