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二姐的思考 (第4/5頁)

的環境,只能被迫接受他們對我們任性妄為地支配,從而不得不處於一種相對“低下”的位置。然而,當我們長大成年後,情況已然發生改變。此時的我們,本身就與他們擁有相同的身份標籤——“成年人”,能夠以平等的姿態與其相處。平等相待,和諧共處。

不僅如此,即便是在家庭關係之外的人際交往當中,平等同樣至關重要。

假設你成為那個被賦予特殊權利或者地位的人。那麼,有一點是確定的,你必定具備著能夠被賦予並賜予他人的獨特價值所在。

有這麼一條經常被人掛在嘴邊的話:這世界上,唯有生養我們的父母對待子女時,那份情感才稱得上是毫無保留且不求回報的。二姐曾向我袒露心扉,講述起往昔歲月裡未曾得到這份無私的緣由。也許僅僅只是由於他們內心認定不該對我予以提供罷了。這情形恰似後來與她相遇的每一個陌生人那樣:彼此之間既不存在提供所需的責任和義務,那就更談不上所謂的無私奉獻了。

不知父親是否也曾直截了當地講出過類似“我對你沒有責任”這樣絕情的話語。不過呢,二姐倒是真切地記得父親說過的另一句話——“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當二姐將這些往事一一訴說與我聽時,我不禁陷入沉思。仔細想來,法律層面的責任和義務好像又沒有必然的關聯。畢竟人人都會優先考慮自身利益得失,這本就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本能反應,從某種角度來看,並不能算作錯誤之舉。

然而,人終究無法完全自顧自地生活。尤其是當涉及到子女時,這種責任更是不可推卸。二姐暗自思忖著,這不僅僅是受到法律條文的約束,更重要的是,從一個人的生命角色來看,這是理所應當、義不容辭的義務。甚至可以這樣比喻,對待自己的孩子,應該如同呵護和保護自身的手腳一般自然而又堅定。畢竟,孩子本就是曾經從自己身體裡孕育而出的一部分。

誠然,如果要說就連親生父母都無法對自己毫無保留地付出,那麼其根源究竟何在呢?原因很簡單,對於父母來說,兒女已然成為了一個相對獨立的個體存在。

二姐接著說道:“實際上,關於與父母之間的關係,最糟糕的情況大抵也就是對我不聞不問。畢竟,照料我並不會給他們帶來直接的利益或價值。特別是父親那套所謂“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精明觀念作祟,由於我對他而言並無利用價值可言,所以他自然也不願意花費錢財來購置一件毫無用處且徒增消耗的物品。或許,這便是他心中“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理念的真實寫照吧。當自己都面臨著食不果腹的困境時,又怎會有心思去關照家中那些無關緊要的牲畜呢?”

餓死就餓死吧。人重要,這個“人”就是他自己。

所以,二姐說,

許多事情都自然而然地延續到了她成年之後踏入社會的時候,也許那時她尚未成年。曾經一度認為那是別無選擇的固定模式。就像人與人之間應當平等相待,但暫且不提其他方面,實際上當時的她始終分不清父親與路人、路人與父親的區別。不承擔責任即是失職,這種行為無疑就是自私自利的表現。另外一方面,在二姐一貫的思維模式當中存在著這樣一種想法:當你給予我幫助或者好處時,我便處於低下等的位置,需要受到你的制約。而我只是一個一味向你索取卻對你毫無價值可言的人。不僅如此,我還要去討好你。或許討好你本應是理所當然的事。然而,問題來了,我究竟為何要討好你呢?關鍵就在這裡:原因在於,我感覺自身對於你而言不存在任何價值。魯迅先生曾說過一句千真萬確的話:“夢想是好的,否則錢最重要。”二姐也曾跟我講起,如果她自己擁有足夠多的財富,那麼她是否能夠如願以償地精心塑造屬於自己的夢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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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二姐曾經提到過,在最初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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