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上次的經驗,我也不著急,慢慢地一封封仔細看著。但是沒想到資訊量太大了,看得我後背直髮涼,以我當時的閱歷和經驗,根本處理不了!
原來那個成都的男人二十六歲,而且已經結婚兩年多了!夫妻二人都是事業單位的員工,早在三年多以前就訂了婚。女方家裡有些權勢,透過活動關係,單位分房的時候爭取來了一套二居室。房子一拿到手,他們倆就辦了手續,合理合法地住到了一起。
兩年多以前,那男的剛開始和鄭麗通訊的時候,都是小情侶一起看信回信,誰也沒拿這個當回事。後來隨著聊得越來越多,男人就開始不給女方看鄭麗的信了,回信也是在單位寫、在單位發。女方開始問過,他說的是很久沒聯絡了,女方也沒懷疑。
聽到這,小宋很生氣,罵道:
“缺德!這不和那姓馬的王八蛋一樣了嗎?這孫子該捱揍!”
從一上車,張潔就打著了火,這會兒車裡的溫度比較高。不知道小宋是因為生氣,還是因為熱,小臉兒紅撲撲的。我攥拳捶了一下自己的腿,說道:
“他後來乾的缺德事兒還有不少呢,不是該捱揍,是該敲折他的腿,打斷他的胳膊!”
方靜和張潔都聽得入了神,都想知道後來的事,張潔問了一句,問道:
“後來呢?”
其實開始的時候,他們兩口子處得也算是比較融洽,基本上沒有什麼口角。但是有一件事雙方家裡都有些不滿,經常在背後挑事。
小宋一臉的不解,問道:
“家長給挑事?為什麼呀?”
這不都結婚兩年多了嗎?女方一直沒開懷,她不生養啊!男方家長就說是女方的問題,女方家長又懷疑是男方的毛病。挑來挑去的,倆人就開始吵架。女方可能脾氣不好,一急眼就給男方腦袋楔了個窟窿。
男方一生氣,搬到單位的單身宿舍去住了。半個多月以後,突然就給鄭麗寫了那封求愛的信。鄭麗還真聽了我的意見,很直接地回絕了,而且還把那個男人的求愛信一起寄了回去,讓他把那種想法收回去。
信嘛,不都是放在傳達室自己去認領嗎?誰知道女方那天正好去找那個男人,想著是和談的。因為常來常往,和傳達室的人都認識,結果鄭麗的信就被交到了女方的手中。
這一下,兩個家庭都炸了鍋!
:()愛在搖滾的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