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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士組織的這些群組,其公開的主要宗旨,就是聯絡同好、讓有女性獨立、女性自強思想的網民有一個互相交流、並且在資源上互通有無的渠道……”
馮見雄說到這兒,稍微停頓兩秒讓大家消化,也是為了讓後面的包袱更有戲劇性。
女記者們面面相覷,覺得至今為止沒什麼新奇的。
這種女性互助、提供心理鼓勵的群組,看起來很正能量嘛。
“然而,大家也知道,做女權的麼,總是容易被另一些反女權的人攻擊。我並沒有以偏概全的意思,事實上我也知道,在網上賣力反女權的,主要是男性中一些沒錢又醜的絲,他們覺得女權的存在,哄抬了婚戀交友市場上女性的普遍地位,增加了他們找女人的難度
當然,我並不是說所有的反女權者都是這樣。我本人對這個問題也不持任何立場、也不討論本案中的女權宣揚者本身態度是否正確。如果你們覺得不合適,可以把這段話剪掉。”
“到這裡為止,相信大家都覺得這肯定是一樁網路上常見的兩派人互噴辱罵的小糾紛。可後面的案情出現了轉機。
某個反對a女士的反女權組織人士我們也隱去他的真名,用b男士來指代在一次對a女士線下活動的跟蹤、人肉後,發現了a女士利用q群資源變現的一條灰色產業鏈。
那就是,a女士透過在‘中華女權’等q群中散播極端女權思想、聚攏受過情傷或者因為別的原因而認為‘中國男人沒個好東西’的女性們的關注與人氣,然後趁機經營一項中介業務。嗯,大致上就相當於曰本人的‘無料案內所’了
a女士組織聯絡了大量在滬的外籍男士,主要是白人和黑人,然後向他們收取中介費。然後自己在各q群裡對女性群友釋出訊息,表示‘對於想體驗異國豔遇的女生,我可以提供介紹交友的機會’。然後,雙方就大範圍展開了交友。
b男士在截獲了這種‘無料案內所’中介生意的真相後,居然在網上大肆宣揚,並辱罵a女士及其組織是‘新時代的網際網路老…鴇’、把華夏女生送到了洋人的大雕下凌辱。
a女士多次正告b男士及其宣傳組織,澄清、申明瞭己方的商業性質後,b男士依然不依不饒,在網上大範圍散佈不實言論。說a女士為代表的組織者,要為洋人把滬江夜店女生群體稱呼為‘easy…girl’負責!
為此,a女士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對b男士提起了名譽侵權反訴”
馮見雄說到這兒,聲音戛然而止。
他知道,記者們需要時間讓腦子轉過彎來。
“我靠!這……這是什麼邏輯?那個女的確實組織賣yin了啊。那個男的雖然絲,但指責她的話都是事實,這怎麼能叫‘名譽侵權’呢?”
因為今天是網際網路論壇,所以來的記者很多都不是法治版的。對這種事情不懂行也很正常。
哪怕是權此芳之類少數比較懂法的女記者,無非也就是這麼想:“就算要告,這個案子也只能跟‘**權’相關吧?是b男士人肉了a女士的線下身份、並跟蹤調查了她的線下行為啊。但事情都是‘真人真事’,怎麼能叫‘侵犯名譽權’呢?”
懂法的人都知道,捏造不實言論侵犯他人名聲,那才叫“侵犯名譽權”。
如果只是把一些不光彩的事情披露出來、但只要事情本身是“真人真事”,那就絕對跟名譽權不沾邊,最多侵犯“**權”。
好比有狗仔把冠希哥與阿嬌、柏芝的床照up到網上,那就是妥妥的“侵犯**權”。畢竟圖不是人家ps的,而是真槍實彈啪的。
“馮先生,您剛才描述的案由……是不是錯了?您確信是‘名譽權’案件?”
本著剛才那些思考,權此芳便代表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