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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部分 (第3/5頁)

,但口齒還算清晰,對自己請的律師也還算信任。

他的公司從創業以來就是一直找陳德炳做法務,接大案,合作了這些年,他相信陳德炳不會坑他。

聽了被告方的法定代表人親口發話了,袁法官自然不會多事,只是吩咐書記員把這一條詳細寫入庭審記錄。

然後,她和顏悅色地轉向馮見雄:“原告,被告方非常爽快地承認了你方提出的各項事實,表示願意就賠償金額進行調解,你們應該也沒問題吧?”

法官都是希望調解結案率高一些的,這也是和諧社會的政績之一麼。

既然對方的陰謀還沒暴露出來,馮見雄自然也沒道理不接受調解對方直接認輸了,你還不讓調解談錢,那樣給法官留下的印象也太差了。

同時,他也不怕對方調解不成後翻供。因為對方在調解前承認的一切事實,都是已經記入庭審記錄、要雙方簽字確認的。

就算最後調解了金額不能一致,無法達成調解協議。那麼,法院也會根據此前已經判定好的事實部分,自行補足“價值判斷”的部分,依法判決該賠多少錢。

“可以,我方接受調解。”

本以為好歹要審一個上午的內容,居然20分鐘就搞定了。大家還能省出三個鐘頭,回去打《魔獸世界》呢。

當然,袁法官是不可能那麼墮落滴。

她略微查詢了一下後面的庭審計劃,決定把本該放到第二次開庭時才處理的問題提前。

看過律政片的人都知道,一個案子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不能一次開庭就審完的。

在民商事案件中,最常見的就是事實認定部分至少開一次庭、法律適用和價值判斷部分認定開一次庭,然後最終宣判的時候再開一次庭(很多時候宣判之前的合議都是要花費比較長時間的,法律適用辯論完後合議幾分鐘就當庭宣判的情況比較少。)

這個案子裡,本來是打算把“審理賠償金額”部分的內容放到第二次開庭的(如果事實部分第一次開庭就審清楚),現在自然是被提前了。

……

在起訴書上,馮見雄當初寫的索賠金額是800萬。

這個數字當然是瞎寫的,或者說,只能勉強附會出一個來源

當時,馮見雄是用“松鼠果業於2008年10月的瑪仁糖銷售額接近2000萬元,11月起,因為優品鋪子的宣傳侵權、推出混淆產品,導致松鼠果業瑪仁糖銷量下滑跌破1000萬元。且預期後面幾個月侵權持續期間,這種銷售額擠佔都會持續存在”這個藉口,隨口捏造了一個800萬的索賠額。

松鼠果業家的切糕,純利潤大概是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說只要證明對方的侵權混淆和商譽敗壞,可以造成2400萬的銷售額減少,就能構成800萬的侵權損害了。

毫無疑問,這是一個純粹為了給法院多交訴訟費、換取法院多走心早點開庭的數字。事實上完全經不起推敲。

因為哪怕沒有“優品鋪子”的宣傳混淆和侵權,松鼠果業的切糕銷量風口本來就是會過去的。

連馮見雄和田海茉當初私下核計的時候,也認為優品鋪子的侵權,實際上只導致了“松鼠果業”在11月份的實際銷量下降了兩三百萬、純利潤損失最多100萬。

此後幾個月,如果侵權還在繼續(或者說侵權的影響力還在持續),每個月的實際損失也會因為時效而遞減。

最終實際損失有200萬就算不錯了,300萬算逆天。

如今,既然要直接主持對方承認事實部分後的賠償金額調解,這些數字問題自然變得敏感起來。

馮見雄也知道,對方肯定不可能傻到認賬800萬的起訴書金額,哪怕是他自己,也願意在稍微討價還價一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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