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行了。
這要是晚上陪人喝酒,喝完酒,晚上的稿子還寫不寫了?
還有,以後再有記者上門,也有人幫自己擋一擋,或者替自己在媒體面前發言。
順便還能保護自己的財產。
從二十多年後,重生過來的他,耳聞目睹了太多離婚分一半的例子。
特別是那些結婚一兩個月就離婚,離婚就分一半房產丶一半車子丶一半存款。
遠的不說,就他知道的,網文圈就有好幾個大神離婚的時候,被分走一半財產,元氣大傷。
見多了那樣的先例,他覺得自己有必要成立一個公司。
一個為他個人服務的公司。
他掙點錢不容易,都是自己一個字一個字碼出來的。
這要是將來哪天,突然被人分走一半,心裡還不得血流不止?
成立公司的話,就能將自己的個人收入,變成公司的收入。
相對要安全不少。
而且,有了個人公司的話,以後像買房丶買車,都不用他親自去現場看,做個決定,就有人去執行。
好像用公司的名義買房丶買車,還能抵稅?
另外,他自問自己並不是什麼洽談合約的高手。
如果有一家屬於自己的公司,像今天這種和出版社談合約的事,就能交給專業的人去談。
越想他就越覺得有必要成立一家個人公司。
好處簡直多得數不完。
壞處好像只有一個:籌備公司的時候,需要自己花點時間和精力,最重要的是要找到一個合適的負責人,替自己打理這家公司。
倒也不需要什麼商業精英,最重要的是這個人,自己要能信得過。
要不暫時讓黃清雅負責一下?
她應該願意幫這個忙。
腦子裡轉著這些念頭,曹勝不知不覺中,在沙發上睡著了。
睡醒時,已經是下午3點多。
他起身拿來一套換洗衣物,衝了個澡,然後拿出手機主動打給長江文藝的尚正明。
約他去附近一家茶樓談合約。
只談了一個小時左右,合約就談好了。
具體條款,比照他們合作的上一份合約,稿酬依然是階梯式的版稅分成,但具體的分成比例,
則比上一份合約提升了一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