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判其無罪。陛下,有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論決,可以再生乎?張芳藐視國法、喪盡天良,與禽獸何異?懇請陛下明察秋毫,為含冤死去之百姓昭雪冤屈!” 張芳渾身一個激靈,瞠目結舌,彷彿被一道天雷劈中一般! 滿朝文武,目瞪口呆。 人家正彈劾你呢,你居然反手彈劾人家? 不對,不是彈劾,房俊所說的,可是“狀告監察御史張芳”! 御史風聞奏事,即便有錯,懲罰亦並不嚴厲。可若是狀告御史,那事情的性質可就不一樣了!雖然不至於明清那般民告官先打一頓殺威棒,已示官府之威嚴,可是一旦證明了純屬誣陷,那妥妥的就是一個誣告之罪!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