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夫傷寒六經相傳。七日來複於太陽。只病三陰三陽之六氣。而不涉於有形。然頭項強痛。又有似乎經證。蓋氣舍於形。未有病氣而不見於形證者也。
卷二經脈第十
膀胱諸穴歌
屬性:足太陽。三十六。睛明攢竹。詣曲差五處之鄉。承光通天。見絡 玉枕之行。天柱高兮大杼抵。風門開兮肺俞當。厥陰心膈之俞。肝膽脾胃之髒。三焦腎兮大腸小腸。膀胱俞兮中膂白環。
自從大杼至此。去脊中寸半之旁。又有上次中下四 。在腰四空以相將。會陽居尻尾之側。始了背中二行。仍上肩胛而下。附分二椎之旁。三椎魄戶。四椎膏肓。神堂 兮膈關。魂門兮陽綱。
意舍兮胃倉。肓門志室。秩邊胞肓。承扶浮 與委陽。殷門委中而合陽。承筋承山到飛揚。輔陽崑崙至僕參。申脈金門。探京骨之場。束骨通谷。抵至陰小趾之旁。
卷二經脈第十
膀胱諸穴歌
屬性:足太陽兮膀胱經。目內 角始睛明。眉頭陷中攢竹取。曲差發際上五分。五處發止一寸是。
承光發上二寸半。通天絡 玉枕穴。相去寸五調勻看。玉枕挾腦一寸三。入發二寸枕骨現。天柱項後髮際中。大筋外廉陷中獻。自此夾脊開寸五。第一大杼二風門。三椎肺俞厥陰四。心俞五椎之下論。膈七肝九十膽俞。十一脾俞十二胃。十三三焦十四腎。大腸十六之下椎。小腸十八膀十九。
中膂內俞二十椎。白環廿一椎下當。以上諸穴可排之。更有上次中下 。一二三四腰空好。會陽陰尾尻骨旁。背部二行諸穴了。又從脊上開三寸。第二椎下為附分。三椎魄戶四膏肓。第五椎下神堂尊。第六 膈關七。第九魂門陽綱十。十一意舍之穴存。十二胃倉穴已分。十三肓門端正在。十四志室不須論。十九胞肓廿秩邊。背部三行諸穴勻。又從臀下陰文取。承扶居於陷中主。
浮扶下方六分。委陽扶下寸六數。殷門扶下六寸長。 中外廉兩筋鄉。委中膝骨約紋裡。此下三寸尋合陽。承筋腳跟上七寸。穴在 腸之中央。承山 下分肉間。外踝七寸上飛揚。輔陽外踝上三寸。崑崙後跟陷中央。僕參亦在踝骨下。申脈踝下五分張。金門申脈下一寸。京骨外側骨際量。
束骨本節後陷中。通谷節前陷中強。至陰卻在小趾側。太陽之穴始周詳。(計六十三穴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
腎足少陰之脈。起於小趾之下。邪趨足心。出於然谷之下。循內踝之後。別入跟中。以上 內。
出外廉。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絡膀胱。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是動則病飢不欲食。面如漆柴。咳唾則有血。喝喝而喘。坐而欲起。目KT KT 如無所見。心如懸。若飢狀。氣不足則善恐。心惕惕如人將捕之。是為骨厥。是主腎所生病者。口熱舌幹。咽腫上氣。嗌幹及痛。煩心。心痛。黃膽。腸 。脊股內後廉痛。痿厥。嗜臥。足下熱而痛。為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灸則強食生肉。緩帶披髮。大杖重履而步。盛者寸口大再倍於人迎。虛者寸口反小於人迎也。(KT 音荒強上聲)
趨、向也。足少陰起足小趾之下。斜趨足心之湧泉。轉出內踝前。起大骨下之然谷。下循內踝後之太溪。別入跟中之大鐘照海水泉。乃折自大鐘之外。上循內踝。行厥陰太陰兩經之後。經本經復溜交信穴。過脾經之三陰交。上 內循築賓。出 內廉。抵陰谷。上股內後廉貫脊。會於督脈之長強。還出於前。循橫骨大赫氣穴四滿中注肓俞。當肓俞之所。臍之左右屬腎。下臍過任脈之關元。中極而絡膀胱。其直行者。從肓俞屬腎處上行。循商曲石關陰都通谷諸穴。貫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