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襲警官扣押此人的原因是:我看他時候他不看我,我不看他時候他偷看我。但梁襲警官的上司能理解梁襲的思維嗎?這種原因怎麼寫報告呢?說不定警監會認為梁襲存在外貌歧視和種族歧視。
因此梁襲應對方式是:我不說過程,反正結果在這裡,你們愛怎樣就怎樣。
這種衝突源於偵探理念和警方理念的不同。梁襲他大膽懷疑,小心求證,輕易不提出無法求證的假設。抓捕卓爾的決定就是來源於梁襲的大膽懷疑。不抓卓爾,梁襲就無法求證自己的推斷對錯。抓卓爾沒有法律上的問題,警方有權扣押嫌犯24小時,再說有間接證據證明卓爾和本案有關聯。只不過因為無法找到卓爾,反恐辦公室又對卓爾的渴求度太高,於是釋出了通緝令。
警方辦案首先要有證據,獲得卓爾與案件有關的間接證據時,一個可能是慢慢完善證據,一個可能是與卓爾會面,或者將卓爾帶回警局,讓她回答一些問題。反正正常的警局不可能直接放大招。縱觀本案,如果不是反恐辦公室起手放大招,卓爾已經逃之夭夭。
好吧,案情分析會略過了能略過的的細節。
羅伯特提供了整理好的案件時間線和事件。從莫得飛法國開始,一直到卓爾被捕,確定這是一個針對倫敦的聖旗襲擊計劃。好訊息是抓獲了卓爾和莉安,繳獲一把2。壞訊息是還有兩名恐份與一把2在倫敦。
卓爾乘坐的私人飛機隸屬法國網際網路新貴,一位不到三十歲的年輕人所有,據法國方面瞭解,這位新貴和卓爾是朋友,很可能是有特殊身體關係的朋友。在事發之後,新貴並沒有撇清所有事情,除了說明劫機與他無關,他沒有給飛行員任何命令之外,他聯絡了克萊門特集團下屬律師所組建律師團,據稱他將不惜任何代價要讓卓爾脫罪。
不過因為卓爾槍擊警衛隊長,劫持飛機的行為,已經被法院認定涉恐犯罪。目前律師團只能依靠起訴來推翻卓爾涉恐犯罪判定書,否則最好的律師也只能乾瞪眼。不過律師團透過法國使館施壓,法國向英國申請派遣專員全程旁觀與卓爾有關的審訊,可有效降低卓爾受刑程度。唐寧街10號把壓力轉嫁給專案組,要求專案組儘可能快的弄清楚本案的性質與嚴重性。
事情說完,接下來就要開始研討接下去如何辦案。最重要是如何撬開卓爾的嘴來找到2與攜帶了2的兩名恐份。會議基本上確定了從輕到重逐漸加碼方式對卓爾進行審訊,依據卓爾口供再做進一步打算。
梁襲對此有不同意見:“人家是妹子,那麼漂亮,下得去手嗎?”
大家一起看梁襲,但沒人說話。獨眼等待一會,見沒人敢懟梁襲這麼扯淡的理由,開口道:“梁襲,你現在混的可以,把我反恐辦公室的威望搶走了不算,還……還有很多獨特的見解。”我也不當出頭鳥,讓你踩著我的肩膀去獲得榮光。
沒人打臉自己,梁襲多少有點不適應,見獨眼也不和自己叫陣,只能道:“按照我們從莉安口中獲得的線索,基本可以斷定兩批貨是同時間到達倫敦,也就是說另外兩個人是去接第二口2。在得知莉安被滅後,他們沒有機會和時間回去整理收拾房子,必須儘快轉移到安全地方隱藏2。卓爾的事發酵了一段時間,我相信卓爾即使坦白和我們說明這兩人藏身處,現在已經人去樓空。”
梁襲道:“現在我們有六名嫌犯,兩人已經被擊斃,兩人被捕,兩人潛逃在外。要問第一個問題,莉安一組人將2送到住所之後,莉安負責檢查槍械,包括效能,瞄準鏡和遙控裝置等。請問,第二組人有沒有莉安這樣一個角色的配置呢?”
羅伯特回答:“不需要,既然已經決定將莉安帶到住所,何必還要再找一位槍械師呢?”
梁襲點頭:“沒錯。第二個問題,沒有莉安槍械師幫助的情況下,兩名恐份能操控2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