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冀跟我講了,他希望在他的治理下,不是靠人為準則,而是靠法為準則。我剛聽的時候只覺得夏冀這樣的想法太過於理想了。現在久安國的法律說是人人平等,說是‘國王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實際上呢?法律是分階級和階層的,窮苦老百姓犯了法就要被‘依法嚴懲’,因為現在是‘法治社會’。但地主老爺呢?他們犯了法就要被‘酌情處理’,因為‘法亦有情’,呵,說到底就是為了找個理由把老百姓圈起來,好讓他們老實點別鬧事。至於那些貴族階層,他們制定法律就是為了管老百姓的,可不是為了管自己的。”
十分不屑地講了幾句,蘇何撫過一張淋淋灑灑寫著幾個字的草紙,“呼”地甩了一下後正放在自己面前,仔仔細細地看著。
“法治比起人治自然是更加公平公正,不過所包含的理想色彩更多,而實際上也比人治要更加複雜,更加地需要強制力和政府信用。那些紛繁雜亂的法律條文,遇到特殊情況時的‘酌情處理’到底有多‘酌情’,以及需要投入的專業人員都是要考慮很多的事,想要讓法律的推行和實施有所成效該是非常困難的。但我在看完破東城的法律以及政策之後,講真,有些驚訝,該說不說不愧是夏緋煙和夏冀合作制定的嗎。”
“比方說這一條,破東城是廢除了殘害肢體的刑罰,全部換成了監禁的,上邊寫的是‘破東城城民若被捕入獄後,仍保有健康生存的權利,不得為任何人所非法殘害身體,精神’。但是下邊就有意思了,他特意把很多法條裡諸如殺人,劫掠,挪用公款等犯罪的當事人標了一下,小秋,你知道這一點有意思在哪嗎?”
“不知道,小姐。”
“因為啊,犯了這些罪的人,到時候就是‘罪犯’而不是‘破東城公民’,他們是沒有破東城公民的權利的。比方說有誰殘忍地殺害了一個人,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破東城的人都想要弄死他,而且還不是簡簡單單地弄死,而是千刀萬剮,這時候只把他殺了很難平民心的。那麼,這個時候我們的城主大人就可以站出來,說他是‘罪犯’而不是‘破東城人’,然後就可以把那個人領出來拿刀片成一片一片的,這樣既能收復民心,也不會太過影響法律的威嚴,畢竟在這麼一個人治社會,只要最高領導人在弄誰的時候能把條文引出來就算是尊重法律了,甚至能提高法律的威嚴度。這就是他的用意,也是‘法律最終解釋權’的運用之處。”
小秋點了點頭。
“原來是這樣。”
而在一旁的我早就瞪大了眼睛。
因為我壓根沒想到,當初制定法律的時候沒有寫“破東城城民”而是寫“罪犯”不是因為我想著今後可以操縱一把法律,而單純是因為“罪犯”比“破東城城民”少倆字,外邊夏緋煙擱那催,我這尋思偷點小懶才這麼寫的。
真沒想到蘇何能給我把這個招給我想出來。
不愧是我的內政首輔,鬼點子是多哈。
“商路已經通了,但卻只是通了,現在最多也就是讓破東城的物價降下來,但破東城本身還是一個只有支出沒有收入的狀態,他就是物價再低也全是虧損。而且現在又剛打過仗,府裡的金庫已經被虧沒了,再加上咱城主大人剛掏出了一大筆錢給軍隊,雖講收攏了民心,不過也更是讓一貧如洗的財政又被洗了一次。而且以我對夏冀的瞭解,他給這麼重的賞賜,想收攏民心是小,想裝b耍酷是大。”
小秋看了看我,我則是無地自容地把臉轉到了一邊。
蘇何稍稍地嘆了口氣,而後拿起破東城六月份那張赤紅的賬單,細細地盤算起來。
“不過,誰讓我是他的內政首輔呢。他找我回來就是為了處理這些麻煩事的,我要是不給他搞錢的話,那我來這裡幹嘛?唉,受任於潦倒之際,奉命於貧困之間, 爾來一天有半天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