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聯絡核實。”
辯護律師趁機提出:如果川島芳子確實生於1916年,那麼“九?一八”(1931年)事變和“一二?八”事變(1932年)時,她只有十五六歲,是不可能參與其事的。
審判長又問川島芳子:“你什麼時間回到中國的?”
“當我發現我是中國人的時候,是16歲,就從日本回到上海,17歲去長春。是民國幾年,記不清了。”
“你去長春的用意是什麼?”
“是哥哥金碧東接我去的。”川島芳子狡猾地迴避了去長春(偽滿洲國的“京都”新京)的政治用意。
審判長又問:“你在自白書上寫著自任軍長,在長白山一帶繳了陳國瑞的械,組織偽安國軍,自任司令,同時遊說馬占山和蘇炳文等投降,你要陳述詳細經過。”
川島芳子裝聾作啞,搖搖頭,說聽不見法官的話。
審判長從桌上舉起一顆偽華北自衛軍總司令的印章,問道:“這不是你當司令的證據嗎?”
川島芳子看了看印章,沉吟不語,稍後,她連連搖頭否認,說:“這是他們給的職務,我並沒有接受呀。”
審判長又舉起一張川島芳子身穿大將軍裝的二寸照片,問她:“這是你嗎?”
“是我。”川島芳子見無可抵賴,承認得很乾脆。
審判長又問:“是誰委任你大將頭銜的?”川島芳子環顧四周,然後答道:“大將照片是我自己照的,司令頭銜是我自己封的。”話音剛落,旁聽群眾發出一陣鬨笑……
審判長示意大家安靜,然後又審問道:“民國三十年,汪精衛去日本,是你介紹頭山滿(日本首相)與汪精衛見面的,商量了些什麼?”
川島芳子搖搖頭,說:“我那時在東北。我也不認識汪精衛和陳璧君。陳璧君關在蘇州監獄裡,你們可以去問她。”
審判長又問:“九?一八前夕,日軍陰謀佔領瀋陽,關東軍司令官本莊繁、顧問多田駿多次密謀,你承認你知情,你參加了哪些陰謀活動?”
川島芳子說:“我不知道。”俄頃,她又說,“多田駿是我乾爹,我的養父川島浪速與日本天皇的皇后是同宗。近衛文(日本首相)是我親戚,松岡洋右(曾任滿鐵總裁、日本外務大臣)是我舅舅。別的事我不清楚。”
直到這時,川島芳子還在炫耀自己的身世和社會關係。
這時,四周人頭攢動,觀看審訊的群眾拼命往前擠,把木柵欄也擠斷了,現場秩序亂成一團。川島芳子趁機說:“法官先生,能不能改天再行審理?”
審判長宣佈退庭。
翌日,進行第二次審理。檢察官宣讀了對川島芳子的起訴書,詳述了她禍國殃民的罪狀,爾後審判長問她有何答辯。
川島芳子心想,我無論如何不能承認有罪,於是她強詞奪理地說:“我16歲才知道我是中國人,我決心不幫助別人打自己的國家,當亡國奴。檢察官的話,我完全聽不明白。請問審判長,我犯了什麼罪?”
審判長問她:“你在自白書上寫著,你在上海還當過舞女,是嗎?”
川島芳子竭力否認,說:“沒有。”
審判長又問:“你在天津東興樓參與日本人密謀分裂中國的會議,這裡的開會記錄上還有你的親筆簽名。”審判長隨手出示了川島芳子的簽字。
川島芳子仍死不承認,詭辯說:“那是先簽上名,後寫的開會記錄。”
審判長再次出示川島芳子一張身穿日軍大將軍裝的照片,問道:“這張照片是你的嗎?”
川島芳子狡辯說:“大將是我自己要的。難道穿軍裝也犯法嗎?今後我不穿就是了。我穿軍裝也是為了應付日本人,誰想反倒有罪了。假如日本人再來中國,我一定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