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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如果你欺負我呢?!”安雪也不急著要戴那枚戒指,眨了眨淚水未乾的眼睛。
“什麼叫欺負?!”這個詞還真不是很好定義,雷從光想了想又反問。
“譬如,你罵我、你先提出離婚……”
“我可能會罵你,但、我絕對不會提離婚。”沒等安雪說完,雷從光果斷地打斷她。
“為什麼?!”他說過的,以後的事情誰也說不準的。可是現在,他卻把以後的事情說得很死,這不是跟他以前說得觀點所相悖?!
“我不是無業遊民,不是做生意的,就算是我的婚姻這麼私人的事情也會有組織監督,不可能動不動就提離婚。如果離婚,或多或少會對我的政治前途有影響,而我把我的政治前途看得比什麼都重要。我從來不說大話,但這個大話我講得起。”雷從光確實是足夠坦誠,他並不是說自己有多愛安雪所以不提離婚,而是說出了一個天大的實話。這實話雖然不怎麼好聽,但、卻足以讓安雪真的能夠安心。
男人,通常把事業看得比愛情、比生活都要重要。雷從光是,鄭餘也是,多數人都是!而雷從光敢於承認,鄭餘到離婚的時候還說是她不好、不承認自己是追逐權貴。
真好笑,鄭餘與她離婚的目的就是因為他攀上可以給他政治前途的高枝,而雷從光不隨便離婚的原因也是怕影響政治前途。
政治前途,在男人眼裡多麼渴望的一個詞,但在安雪眼裡,又是多麼可怕的一個詞。
一個男人,為了所謂的政治前途,可以完全不要愛情嗎?!哪怕以後他一點也不愛她了,也不習慣有她了,還是不離婚嗎?!
當然,不離婚,這句話肯定是對婚姻最最有效的保證,也是讓安雪最後下定決心為之一搏的動力。
哪怕他以後不再愛她、不再當她是他的習慣,但她可以肯定,不管什麼時候她都是愛他的,哪怕他七老八十歲,哪怕他不在位、不做官、只是小老百姓,哪怕他往後的生活中動不動就衝她發脾氣……
“我保證!保證不取戒指!如果取了,就讓我……”
“行了!有保證就行了,不用後話。”他信安雪,就好像安雪很迷信地相信舉頭三尺有神靈一樣。
把戒指很認真地戴在安雪的左手無名指上,但、很霎風景,安雪的手很小,手指很細,戒指買大了。
“可以戴中指的。”完成戴戒指儀式的時候,安雪胸口本是一片的狂跳。但、此刻,安雪屏住呼吸提醒他。
戴中指?!那是什麼意思?!可是……事到如此,也只能如此。只得取下,再將戒指換到她的中指上。
鈷戒在她的手指上閃閃發光,將兩個人幸福的面容都印到了剔透的鑽石中。別說,安雪嬌小白皙地手指戴上戒指很漂亮呢!
然後,好像完成了某個重大的儀式一般,雷從光深吸一口氣後看向安雪。這個病床上的小個子女人,這個他曾經當巴巴狗一樣逗的女人,這個他動不動就衝她發脾氣的女人,他終於克服重重困難,用戒指把她套住了。
現在說不出對錯,但、心裡有股很踏實的感覺,似乎完成了一件人生中很重要、很大很大的事情一般。
“明天清晨六點,我要開車趕回南湖參加常委會。下週五以前我會跟我父母聯絡好,讓他們這周抽時間回怡景,帶你去見見我父母。反正你現在休病假,之後週末我帶你去南湖,拜訪你的父母。下下週我帶你提前趕回怡景,一起到民政局辦證,準生證你就自己辦。婚宴的事情……我可能沒時間計劃打理,你懷孕頭幾個月又要特別注意,所以我想交給從芬去處理。她做事情很細心,你可以放心。喜歡什麼樣的東西、什麼樣的形式,你可以直接跟她說,讓她去辦就行。”雖然現在安雪已戴上了他的戒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