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以求致理。每施一政,舉一事,無不合於道,便於時者。萬一事有不便於時者,陛下豈不欲聞之乎?萬一政有不合於道者,陛下豈不欲知之乎?倘陛下言動之際,詔令之間,小有闕遺,稍關損益,臣必密陳所見,潛獻所聞,但在聖心裁斷而已。臣又職在禁中,不同外司,欲竭愚誠,合先陳露。伏希天鑑,深察赤誠……
供奉於內廷學士院的翰林學士,專門為皇上草擬罷免將相、號令征伐等各種重要制詔,號為“內相”,又被稱作“天子私人”。左拾遺隸屬於門下省,拾國家遺事而言論之,位從八品。一個經由科舉進入仕途的人能獲得職位如此,白居易還是比較幸運的。
這年夏天,憲宗舉行科試,選拔直言極諫、賢良方正的官吏。參加這次考試的翰林學士牛僧孺、皇甫湜等三人,在“試策”中胸襟坦白,慷慨陳詞,毫無顧忌地縱議朝弊,劍指權宦,很受考官賞識。
考官吏部侍郎楊於陵、吏部員外郎韋貫之將牛僧孺、皇甫湜等都列入上等。復考官翰林學士裴垍、王涯等審閱考卷後,也都一致同意。但是宰相李吉甫和眾宦官被激怒了,他們以皇甫湜是復考官王涯外甥為由上書,“泣訴”於憲宗,指稱考官徇私舞弊。
憲宗聽信李吉甫和眾宦官,貶楊於陵為廣府節度使,罷裴垍翰林學士,除戶部侍郎,裴垍、王涯出翰林院。
初任左拾遺的白居易目睹這場制科冤案,不禁對李吉甫等人的無恥行徑義憤填膺,遂上《論制科人狀》,慷慨陳辭——
……臣伏以裴垍、王涯、盧坦、韋貫之等皆公忠正直,內外鹹知,所宜授以要權,致之近地。故此來情私相謂曰:此數人者,皆人之望也。若數人進,則必君子道長;若數人退,則必小人之道行。故卜時事之否臧,在數人之進退也!……乞俯回聖覽,特示寬恩,僧儒等準往例與宮,裴垍等依舊職獎用,使內外人意歡然再安。若以臣此言理非允當,以臣覆責,事涉乖宜,則臣等見在四人,亦宜各加黜責,豈可六人同事,唯罪兩人?雖聖造優容,且過朝夕。在臣惕懼,豈可苟安。敢不自陳,以待罪戾……
《論制科人狀》自然難以改變憲宗的決定。
進士集團要求改革時政,重新整理朝綱,宦官和舊官僚集團為保既得權勢,主張因循守舊,黨同伐異,互相殘害,這種朋黨之爭,長久延續不絕。儘管白居易不介入任何一方,但剛剛入朝參政,尚未深知宦官集團和進士集團長期矛盾內情的白居易實際上已經站在進士集團的立場上了。
白居易傳 十九 方鎮之論
十九 方鎮之論
元和三年九月,荊南道節度使裴均和山南東道節度使、守司空、同平章於頔請求入朝,憲宗詔準。
白居易看出此二人的不良居心,於是及時提狀,據理陳述利害,提醒憲宗加以拒絕。
裴均本性貪饞,每為向朝廷進奉,在駐地大肆搜刮,人品低下,為仕林所不齒。但裴均在永貞事變中助憲宗登位有功,因而還是受到憲宗恩顧,得除官職。
於頔更是公然聚斂,肆意虐殺,專橫跋扈,凌上威下,但其搜刮地方有術,對朝廷累有進奉,又因割據勢力過大,憲宗為了分化地方武裝,採取了寬讓和施寵的態度,授其以位,還應其要求把長女永昌公主嫁給於頔的四子於季友,做成了親家。
緊接著,淮南節度使王鍔來朝,要求宰相頭銜。
王鍔曾任嶺南節度使; 利用邊郡特點,大肆搜刮民財,對於外國來的商船,他也沒收其利,得到的錢與兩稅錢一般多,家財富於公藏,人所共知。但此人善於用贓,對宦官鉅款賄賂,對憲宗厚貢進奉。憲宗收了王鍔的大宗財物,便想讓他遂願。
白居易向來鄙視王鍔的為人,上《論王鍔欲除官事宜狀》,強烈反對王鍔的買官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