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中文 > 都市言情 > 深秋情感句子 > 第32章 算卦先生說根由 勞燕分飛了情緣(三)

第32章 算卦先生說根由 勞燕分飛了情緣(三) (第2/4頁)

你如果一定要離婚也行,答應我兩個條件:第一,必須把女兒給我,第二,這個房子歸我,不然的話,要是你們爺倆都不要我了,把我一個人趕出這個家,那我也不活了,我就上吊自殺!”程啟琨沒想到她以死相威脅,心想:她畢竟是女兒的親媽,再怎麼說也不能把她逼死呀!

其實,趙國凡已經做好了離婚的準備,暗地裡跟女兒說,如果父母離婚了女兒一定要跟她,要是跟了爸爸她就上吊!孩子還小,真被她嚇著了,趕緊說願意跟媽媽過。不知為什麼,當父母鬧矛盾或打架的時候,不論誰對誰錯,大多數子女都會選擇站在母親一邊,是因為母愛?母子連心?抑或是子女總以為母親是弱者?趙國凡爭孩子其實有她的小九九:其一,她先把女兒拴住了,程啟琨就可能為了女兒捨不得離婚,這樣最好。其二,蓋房欠的外債勉強剛剛還清,家裡一分錢存款也沒有(除了趙國凡跟張顯友吃回扣時她自己的小金庫),只有這個大房子,她必須想辦法把這個大房子爭到手,只要爭到了孩子就等於爭到了房子,她最瞭解程啟琨,知道他是有擔當、有責任心、很重情重義的男人,他不可能佔據房子讓她們娘倆去租房,過去在她眼裡這些都是程啟琨的優點,現如今她把他這些當做可以利用的弱點。她也不想去法庭,因為她是有過錯一方,分財產程啟琨應該有優先權,那樣她可能得不到孩子和房子。

程佳妮放學後,程啟琨當面問女兒父母離婚後願意跟誰?她稍遲疑了一下,然後走到媽媽身邊說:“我願意跟媽媽。”女兒這輕輕的一句話,程啟琨頓時一股酸楚湧上心頭,沒想到女兒選擇了媽媽,他心裡很不好受,感到自己很孤獨!很無助!他腦海中忽然閃過一絲對自己的憐憫:“唉!看來我在這個家裡彷彿是多餘的!明明是趙國凡有過錯,自己是無辜的,是正義的一方,可不知為什麼女兒卻選擇偏向媽媽?真有點想不通,唉!可是也不能怪女兒,畢竟她還是個孩子啊!”程啟琨鎮定了一會兒便答應了趙國凡的兩個條件,同意把孩子、房子和家傢俱等等全都給她,但房子所有權將來必須是程佳妮的,趙國凡可以長期居住,還特別提出,她必須賠償他精神損失費兩萬元,而且這筆錢必須由林得俊出。程啟琨之所以同意把孩子房子都給她是有原因的,第一,怕把她逼急了萬一真的上吊就不好了,那樣女兒就沒了親孃;第二,這房子早晚都是女兒的,既然他願意跟母親過,房子當然歸她們娘倆。程啟琨擬好了 《離婚協議書》, 一式兩份,他倆簽了字,按了手印。協議寫明趙國凡是程佳妮的監護人,房產都歸趙國凡,程啟琨應得的一半房產算是他一次性頂了女兒的撫養費,女兒未參加工作之前如果生病,醫藥費他倆各出一半;趙國凡賠付程啟琨兩萬元精神損失費也寫在協議中(未註明由林得俊出錢),程啟琨之所以這樣寫是為了表明他是無過錯方、是受害者。還有,程啟發還欠他們8000元錢,將來還錢了歸程啟琨,但這8000元應該有趙國凡4000元,因此要從趙國凡給程啟琨的元精神損失費中減去4000元,即:趙國凡實際應付給程啟琨元,程啟琨不知道趙國凡的小金庫有多少私房錢,他也沒提,他不希望她們母女倆日子過得拮据。

2000年1月7日上午,農曆臘月初一,程啟琨去縣醫院辦公室開了離婚介紹信,然後他倆帶著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騎著腳踏車直奔民政局。

沒想到負責辦理離婚手續的工作人員是朱自坡,幾年不見,一個小痞子如今居然在國家機關單位工作了,讓程啟琨和趙國凡他倆有點吃驚。據說,那次朱自坡開車撞趙國凡的案件給檢察院司機小高和他叔叔帶來很多麻煩,他買了好多東西去高副檢察長家謝罪,後來有事沒事經常去看高副檢察長,一來二去的總保持著關係,再後來朱自坡在電大弄了個法律專業函授大專文憑,透過高副檢察長的關係在民政局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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