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段劃分,在14週歲以下,是屬於完全無獨立行為能力的年齡,也就是說,這個年齡段的人的任何獨立民事行為都是可以視作無效的。(當然我想,可能不會有這種年齡段的M存在);14週歲…18週歲,屬於部分行為能力階段,也就是說這個年齡段的人實施的一些不明顯符合他的年齡段和獨立支配能力的民事行為,也是會被視作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