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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大白(2)
我決定開除他,理由是推定他虛報開支。
其實,他確實曾這樣做過,為我工作的每一個人都在這樣做。
我已經決定擺脫他,希望這樣做能讓反對黨相信,我最後終於恢復理智了。
在他偶爾來紐芬蘭之際,我解僱了他,面對面地解僱了他。
我叫他來我的辦公室,他像以往一樣,滿臉堆笑地張開臂膀走進來。
〃你必須辭職。
〃我說,〃現在就給我辭職,理由是個人生活壓力太大,就這麼說。
〃這事過後沒幾天,一個住在紐芬蘭的拉脫維亞工程師找到我。
在姓名保密的前提下,他告訴我,沃德馬尼斯與德國公司每談妥一筆合同,都要收取所謂〃百分之十的標準佣金〃。
根據他的說法,這筆錢歸自由黨所有,但他堅持不打我的名號。
如此安排,如此條款,對於德國人來說似乎沒有任何奇怪之處,自然他們也就欣然接受了。
即便加拿大皇家騎警隊還沒著手調查,對於這些說法我心中早已不存絲毫懷疑。
在我們這些不時去歐洲的人中,只有沃德馬尼斯會講德語,只有他懂得所提出的發展計劃中的工程術語,所以談判一直由他一個人獨當一面。
像我這樣對於事態進展一個字也聽不懂的人,到場純屬多餘。
我向加拿大皇家騎警隊保證,所有罪行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犯的,並懇求他們追查不見了的錢。
因為如果不是每一分錢都有報賬,人們會認為那錢不僅進了沃德馬尼斯的口袋,還進了我的口袋,或是自由黨的保險箱。
不管是後兩種情況中的哪一種,我都將完蛋。
有47萬塊最終追查到是以他小姨子的名義存在紐約花旗銀行的賬戶上,但錢已永遠無法追回。
沃德馬尼斯已將大部分付給兩個住在紐約的拉脫維亞和羅馬尼亞籍難民。
作為交換,他們將新布倫斯維克的一個漁場移交給他。
他一定知道這個漁場一文不值。
也有人懷疑這不過是一紙空文,認為沃德馬尼斯說是把錢支付給難民,實則進了自己腰包。
後來他又宣稱錢都給了勒索犯,但又不願意詳細解釋。
他被捕後遣送回紐芬蘭受審。
在聖約翰斯他呆了兩天,等待預審。
這期間,他的一個律師親手送來一張便條,上面寫道:〃急於見你。
有菲爾丁的訊息。
你一定會覺得非常有趣…比你能想到的更有趣。
〃我不可能去見他。
不管我如何謹慎,這訊息一定會洩露。
到時,關於我與沃德馬尼斯勾結的懷疑與臆測一定會滿天飛。
但如果是電話交談就對我造成不了什麼傷害,所以我讓普勞斯安排他晚上八點往我家打個電話。
電話鈴響時我正坐在書房裡。
我拿起話筒放到耳邊,但沒開口。
〃總理,你好!〃沃德馬尼斯怯生生但又不無得意地說道。
這讓我為他感到羞愧,但我依舊沒說話。
他再開口時,聲音很輕而且在顫抖。
我很想看看他的臉,想知道他是不是在裝模作樣,又疑惑即便看到他的臉,我能否可以判斷出來。
〃我有訊息告訴你。
〃他說,〃我們在歐洲的時候,我讓幾個合夥人從菲爾丁小姐的房間裡拿了些東西。
我這麼做只是為了幫你…〃〃你有什麼訊息?〃我說。
〃我知道是誰寫了那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