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沒有再說話,而是開啟了《大唐稅法》仔細地研讀了起來。
在目錄之前,我寫下了一句話,納稅是大唐帝國每一位民眾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義務是什麼?就是你必須要做的事,如果你不做,國家就要強迫你做,如果你要反抗或者逃避,就要對你進行懲罰。
同樣,我也反理財觀念上的“量入為出”作為納稅的基準原則寫在了前面。這既讓人一目瞭然,又能讓人加深印象。我不僅僅列出了大唐的各項稅務目錄和稅種,甚至連每一種稅都精細到實物上,看得李叔叔嘖嘖連聲,兩眼放光,時不時遇上了不懂之處,向我問詢。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李叔叔不懂啥叫消費稅,我就向他解釋:“所謂的消費稅,必須是以稅法規定地特定產品為徵稅物件。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就比如鏡子,金銀製品、古玩等高檔奢侈品,這些東西,並不是百姓生產生活所必須的物品,我大唐就可以對產品進行徵稅,但是這個稅,是向消費者進行徵收,其目的……”
李叔叔哪裡能不明白我的意思,頓時
來:“你這小子,忒壞,怕是我大唐那些個有錢人家吐血了吧?”
“岳父大人,其實這稅也並不算高,咱們其中的物件,又能加以區分為哪些是高利潤的消費品,哪些是中等利潤,從中加以區別,區別對待,但是稅率同樣要保證適宜於每一種產品,至少不能讓商品無法交易流通。”我至少知道,賣不出去的東西,就不能稱之為商品。所以,既要讓國家從中獲利,但是又不能讓商人和消費者之間的矛盾過於尖銳,這個,就需要經過精密詳實的計算和統計。
另外,關於這些高利潤的奢侈品的消費稅,大唐也應該根據產品價值地變化,進行調整。
農民的稅賦必須是每年兩次收繳,但是農民不再需要負擔其他的任何費用和勞役。這一條讓李叔叔和我之間產生了爭執,李叔叔認為,國家讓農民做勞役,是為了整個國家的利益,既是為國家,同樣也是為了百姓自己。
但我並不這樣認為,官吏地陽奉陽違,勞役私用,又或者肆意延長勞役期,再加上一旦監察系統的不作為,絕對會導致一系列可怕的後果,另外,大唐如今使用的戰俘勞工,正是大唐勞役的替代品,使用他們為大唐搞建設,既不需要擔心誤不誤農時,也不需要支付他們線帛和食物。
另外,我向李叔叔苦口婆心地解釋了以僱傭制替代勞役制的好處,雖然僱傭制下,大唐會多消耗一部份的國家稅賦收入,但是使用僱傭制至少能杜絕掉勞役給國家的長期發展和穩定帶來的不利因素。
另外,僱傭制的產生,也能使得社會上那些失去了土地和財產的流民得到新的生活來源。“大唐年逃戶、隱戶之數明面上不過萬餘,實質至少達到兩萬之上,另外,光是長安城中之百姓,許多人不願意務農,寧願入作坊作工,又或者給商鋪作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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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叔叔逐漸地明白了僱傭制的優點,不僅僅減少流竄人員,更能消除社會上的不安定因素,也使得國家能用另一種方式種得這些人得以繼續生存下去,而不會起破壞安全安定的壞心眼。
至少,如果出現災害,大唐也可以採用這種方法,對受災地區,實行僱傭制,修築受災的各項設施,受災的百姓有了報酬,就能安心地在當地進行恢復生產……
最後,李叔叔認同了,是的,老流氓終算是天下子民幹了一件好事,另一件事,我建議李叔叔提高商業稅。大唐目前的工商稅的起徵點是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