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這位次席檢察官是他們的老闆,他們得罪不起。而那個准將軍銜的男子,他們也不敢得罪。
現在,看到兩個人相安無事,他們都大感慶幸。
可是這種喜悅的心情還沒持續兩秒鐘,他們的小心肝又提了起來。
因為金允浩和男子再次針尖對麥芒,頂在了一起。
“你為主偵辦,可以,但是我和這兩位憲兵要一起參加辦案全過程。這沒問題吧?”男子問道。
金允浩看了一眼男子,無所謂道:“隨意,這是你們的權利。但是我有話在前,請你們記住:這裡是我說了算,具體辦案的人會是鄭宇聖檢察官。
所以,你們不得干預我和他做出的任何決定,如果有意見,事後你們可以去大檢察廳投訴。”
男子咧嘴一笑:“年輕人,氣焰不要太囂張。”
金允浩蹙眉瞥了男子一眼,悠悠的說道:“無聊。”
說完,直接轉身走開。
驚掉了一地眼球。
“……”男子錯愕當場,隨後看著金允浩離開的背影若有所思。不久帶著兩名憲兵也跟了上去。(未完待續……)
PS:三更送到,之後是第四更。
二百五十三章 令人費解的犯罪現場(為‘一盞壽觴誰與舉’盟主大大加第四更)
金允浩離開後,鄭宇聖立馬追了上去。
“金次席,您應對那位準將和憲兵的法律規定沒問題,可是您是如何判斷本案軍人身份的樸金志是與其它人共同作案的?”
金允浩腳步一頓,扭頭撇了眼鄭宇聖,嗓音低沉如水的說道:
“注意你的用詞,我只說過‘懷疑’!我們作為辦案檢察官在沒有確定證據之前,只能做出懷疑,而非判斷。”
鄭宇聖虛心受教,躬身對金允浩行了一禮,追上金允浩的腳步改口道:“那您是如何懷疑的?”
金允浩漆黑的瞳仁泛起深邃的目光,淡淡道:“你重複一下之前說過的基本案情。”
鄭宇聖張口就答:“死者李美羅是財務科系長,上午11點20分左右收齊了職員們繳納的下個月餐飲費2000多萬韓元,打算存到世界公園附近的銀行。
當時有一位女職員陪李美羅一起,但是她在半途中臨時想起了一件工作,於是就交代那位女職員去辦,她就一個人去了銀行。
隨後,12點20分左右,其丈夫樸金志發現了她的屍體。”
金允浩目光掃視著現場,同時留意現場勘查人員的動作神態,頭也不回的問道:
“OK,也就是說11點20之後她才是才孤身一人的,然後12點20分被發現死於這裡。前後間隔不超過一小時。
那麼她隨身攜帶的2000多萬現金哪裡去了?
存入銀行麼?不可能。
因為這裡距離世界公園周圍最近的銀行也要有10多分鐘的車程。再加上存款消耗的時間,一小時也僅僅夠她往返而已,這還是快的。
如此分析。兇手哪裡還有時間作案?
因此。我推斷她沒有去過銀行。這點你稍後觀看工廠的監控和查詢銀行卡資訊就能瞭解。
好了。既然她攜帶的現金沒有存入銀行,那麼這2000多萬現金哪裡去了?”
鄭宇聖據實回覆道:“還不清楚,現在沒有找到這筆錢,在樸金志的身上也沒有搜查到。”
金允浩單肩一聳:“這不就是理由?
現場遺落的現金不見了,在樸金志身上也沒有找到。那麼現在懷疑有其他人共同參與作案,幫著轉移這筆賬款有什麼不可以的?”
鄭宇聖並不笨,瞭解案情後,他之前也想過這種可能。可是他卻沒有想到用這個藉口搪塞那位準將和憲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