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恭地坐了下來,嗤笑著問:他那些東西也能叫藝術?
場面眼看著就要亂起來,有老師準備訓斥學生,或者快速翻過這一頁進入到下一個問題。但裴清大大方方地對老師表示沒關係,然後認真的想了想,說:「藝術界的,瞧不起搞通俗和流行的,姿態總是端得很高,無非是覺得所有面向大眾的東西,或多或少是媚俗的,對吧?」
臺下很多人默默點頭。
裴清說:「那不媚俗的我們是什麼樣的?竭盡全力畫了一幅畫,覺得美得不得了,展現了美的真諦,拿去賣,但沒人買。因為你沒名氣。
經紀人說,想抬高畫價,要麼為這幅畫多營銷的故事,大眾都聽進去了,那價值漲一漲,要麼上了幾個新聞參加幾個節目,大眾知道了畫家的名字,價值再漲一漲,要麼討好評論家,讓他們把你寫得像下一個大師,有投資價值了,價值也漲一漲。
好不容易有了名氣,畫被拍出很高的價,結果呢?錢拿到了,但畫被收藏在了富豪的書房或客廳裡。這個富豪一定懂這幅畫好在哪裡嗎?可能懂,也可能不懂,但不懂的可能性更大。這些不懂美的人為什麼要買畫呢?可以高價賣出。可以洗錢。可以當成不落俗的禮物送出去。可以在其他富豪上門做客後發出讚嘆,可以滿足『人無我有』的虛榮……無論哪種,你們的心血都成了工具。
這個過程,到底藝術在哪呢?
比起成為大眾的精神食糧、激發更多的人進行創作、撫慰人們生活裡的痛、代替他們說出難以表達的情感、鼓勵人們更好的生活下去,難道成為有錢人的附庸、少數人的玩具更值得驕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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