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們家的牌子給做倒了,那又算是誰的?”
柳銘淇下意識的搖頭:“這怎麼可能?朝廷自有法規在啊!”
“他們只用把所有責任推給一個宗室,讓他去頂罪,不就可以規避了嗎?反正又不會判處死刑的,他們暗地裡救濟或者補償別人就行。”
這一次說話的是裕王,他嘆息著道:“這個例子五十多年前就出現過,那一次差點鬧得大家兵刃相見,雖然最後壓下來了,可那一代的很多宗室子弟,全都成了仇人,就算是到現在,也沒有和好。
所以說啊,銘淇!如果你還想和銘璟、八妹這些人成為朋友,就儘量不要想這些辦法,不然最後翻臉了,連親戚都做不了。”
聽著裕王妃和裕王的話語,柳銘淇傻了。
現代經典的風險利益共擔的法子,到了大康朝卻沒有用?
老爹老媽肯定不會騙自己。
難道是自己太低估人性的貪婪和複雜了!?
虧自己還得意洋洋,覺得可以賣出一些股份、犧牲一點利益來團結大多數的人。
沒想到這反而是在給自己招惹禍事,最後人財兩失,什麼都得不到?
……
但是仔細一想,這裡面還是可以來說道說道的。
做生意鬧翻,簡直是太正常不過的事情。
在古老的東方,無論古代還是現代,合夥人一定至少是朋友,動不動就是親戚,這是鐵律。
結果在古代和現代,這樣的關係一樣能鬧翻,便牽扯到了很多很多的原因。
最重要的一點,應該是錢和權混亂不清,也沒有一個嚴格的執行模式。
在一家商社裡面,出了錢的人都在說話,都想要撈好處,時時刻刻還在嫉妒別人拿得多,從而自己挖牆腳……這樣的事情,是合作的商社倒閉的最重要原因。
西方在現代商貿這一點就做得比較好。
誰拿錢多,誰便擁有更多的股份,自然有最大的說話權,基本上能決定公司的事務。
但小股東也並不是沒有監督權,只要大股東沒有超過百分之六十七的股份,那麼小股東遇到不同意的,就可以提起全部股東投票,以此來決定是否執行。
大股東有執行權,小股東有監督權,這樣互相制約,但是各人都有各人的許可權,才可以保障公司的正常運營。
之前宗室的合夥生意出問題的原因在於,大小股東各自的權益沒有很好的被執行。
準確的說,他們是缺乏一個強有力的裁決者。
如果在現代,那就是法院,法院可以做到世界上相對來說最公正的裁決。
可在古代,裁決者就是皇帝了。
皇帝面對所有人都是自家親戚的情況下,你說他怎麼判決?
強勢一點的還好一點,稍微心軟的,就會釀出禍事。
看樣子那一次遇到的皇帝便是比較軟的。
法院判決依據的是法律,皇帝判決就是依據自己的心意了,很難說是做到絕對的公平不傾斜。
不公不平,自然會引發矛盾。
柳銘淇想的是用現代的管理模式和經驗,來運營這些大家合夥的生意,問題當然不大。
可裕王和裕王妃按照現實的失敗教訓,阻止柳銘淇做這樣的傻事,也肯定沒問題。
透過他們的勸說,柳銘淇總算是放棄了自己天真的想法。
在沒辦法解決掉怎麼才能嚴格按條約辦事之前,賣出一些股份來捆綁更多人的想法,本身就是幼稚的。
覺得自己是現代人就很聰明,從而小看古人的貪婪和狡猾,那真是會吃大虧的!
西方的古代人怎麼樣不知道,但我們華夏文明的古人,在思想智慧方面那可是源遠流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