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之藝娛樂經紀公司也藉此,在歌壇的經紀圈子裡,又往上邁了一大步。
就跟彭嚮明擺明此前的態度,要想讓自己給周舜卿寫歌做專輯,不但要把她的歌手約給自己,同樣經紀合同也必須交過來一樣,這種事情,在商言商,關係再好也不能糊弄,所以,儘管周舜卿已經成名,但她簽下的經紀合同,依然是要把商演、代言之類的工作收入,上交35給經紀公司的。
連專輯和單曲的銷售收入,都要上交20!
只是比蔣纖纖的分別40和30,要略低一點。
陳宣和齊元的演員約,也要分成30,商演和代言則同樣是40——即便是這樣,都完全可以說,安之藝要求的分成,絕對是業界數得上的低。
但與此同時,經紀公司也不是就只幹收錢這一件事的。
該有的服務,也必須要給。
例如蔣纖纖和周舜卿,都是帶著名氣過來的,剛一簽進來,經紀公司就直接給配專車和專屬司機了。
蔣纖纖自帶助理,由經紀公司負責開工資。
周舜卿現在沒有助理,但馬上要給她安排上,工資同樣是經紀公司掏。
甚至為了更好地給簽約藝人提供服務,當初把蔣纖纖從大旗唱片挖過來的同時,孔泉還直接跟大旗商量,把她的經紀人劉虹也給挖到了安之藝。
這些,都是代價。
當然,簽下周舜卿固然是大喜,但也就同時意味著,已經不是接下來的一年的問題了,而是未來的五年內,彭嚮明都壓根兒就別想歇著了。
因為還有一個吳冰呢!
書閱屋